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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來的自己負責
2012/05/04 22:58:27瀏覽509|回應0|推薦5

為未來的自己負責


( 2012/02/21 Yahoo!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歐陽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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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混血藝人Makiyo毆打司機的社會新聞,沸沸揚揚了鬧了十多天,台北地檢署快速偵結,依重傷害罪將Makiyo起訴,具體求刑四年。對此,各界輿論紛紛,有人認為Makiyo是罪有應得;也有人覺得可以原諒。


據說:司機一家已表示願意原諒Makiyo,雙方進入和解階段。如果雙方達成和解,Makiyo可能要付出一筆和解金,同時因形象受損,必須暫時停止工作;萬一最後仍遭判刑,除了要入監服刑,勞委會將撤銷MAKIYO的工作許可證,三年內也不能再申請來台工作,形同演藝生涯中止。


Makiyo率性的行為,除了傷害司機一家人,也賠上了自己形象與事業,更連累病中的母親。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二十幾年前某藝人拍攝了一則「只要我喜,有什麼不可以」的廣告,當影片在電視上播出時,就曾經引起很大的爭議。


通常「只要我喜歡」都只是事情的前半段,至於後續發展,則完全不在考慮範圍內。譬如:打人很帥;但打完人的法律問題,沒有想過。再譬如:吸毒很HIGH;不過毒吸多了,損害了泌尿系統,終身都要提著尿袋,卻沒人知道。


大年初二,二名青少年在花蓮市富國路某超商購物,與一位領有中度肢障手冊的殘障人士對看,引起少年不滿,於是找人持鐵棒、木棍圍毆,將該名殘障人士毆成重傷最後不治。


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七人,其中一人是現役軍人,由軍事檢察署收押,其餘六人都是未滿18歲的少年。


幾經拖延,最後少年們才在警方戒護下,前往靈堂上香跪拜,死者家屬不滿地罵道:「你們一時的衝動,造成我們家庭的悲劇!」很難原諒少年們的犯行;而這幾位少年,也必須為他們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等於還沒有開始的人生,就蒙上陰影。


去年年底,幾位在大陸讀書的台商子女,在轟趴喝酒後起鬨試膽,二名學長前後兩次率領五名學弟上街搶劫路人。第一次搶得七百元人民幣,第二次搶到四十元人民幣,旋即被公安逮捕,七人到案表示:「不缺錢,只是好玩。」


由於兩名帶頭的台生因涉及連續結夥行搶、且年滿十八歲已成年,被求刑十年並遭收押,其餘五名台生因未成年,且分屬初犯獲准交保,全案尚未正式宣判。


還有人,認為網路上有人的言論有貶抑他之嫌,便在個人的MSN上分享訊息,並在Face Book塗鴨牆留言,指名道姓說對方是「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因文字涉及謾罵,被法官依兩個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新台幣九千元。


*為未來的自己負責


一個人不僅要活在當下,還要學會為未來負責。未成年或是在學學生,或許比較能夠得到法律、社會的原諒;等到出了社會,以往的一些不良紀錄,將造成求職就業、各人信用或出國等困擾。


許多行業會要求求職者提出良民證,像:保全業、物業管理、不動產開發及銷售等…甚至到國外應聘、打工或留學,都可能被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如果從事金融或財會方面的工作,有些公司也會要求「個人信用報告書」等資料。


有了不良紀錄,求職會碰壁、簽證會遭拒、貸款會駁回…。即使因年少輕狂,無知所犯下的案件亦然,所以一定樣養成為自己言行負責的態度!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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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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