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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2 21:57:03瀏覽394|回應0|推薦5 | |
如根據勞基法第37條、39條規定,勞工在春節農曆除夕、初一到初三其中一天上班,雇主就必須加倍發給薪資,若要以「補休」替代「加發工資」,要經勞工同意 結果遠通電收ETC、拿坡里pizza、三商巧福、麥當勞、百事達、大潤發、家樂福、頂好超市、屈臣氏、特力屋、大創、肯德基都沒有按照規定給付薪資。 拿坡里和三商巧福竟然只給員工每小時多10塊,真的太過份了! 引用文章 UDN 新聞 : 春節雙倍薪 99%勞工領不到 苦勞網新聞: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0523 另外進行這項調查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真是個好團體,希望大家多多鼓勵他們 為了自己的幸福,也可常常去看看他們的消息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4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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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