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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負責?
2010/02/11 23:00:02瀏覽265|回應0|推薦5

酒女墮胎 酒吧拒給病假

0127日蘋果日報上的一則新聞,讓我感到最震驚的是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的回應!根據蘋果日報上的報導,她說:

女人在酒店只是商品,「對酒店業者來說,小姐是搖錢樹,不上班會降低營業成果。」這就是特種行業本質,要得到應有的尊重跟對待是有困難的。
王玥好表示,陪酒工作固然薪水高,但欠缺保障,如果事先知道無勞健保,卻做了這樣的選擇,自己也要負責

這是什麼態度?!哪個員工不是公司的搖錢樹?!

如果都要歸咎個人而不思考制度性的問題,那照這樣的邏輯來推:

1. 我們不會立家暴法,因為結婚前自己就應打聽清楚丈夫的個性,若自己搞不清楚就結婚,那遭受家暴自己也要負責

2. 我們不會有勞基法,因為勞工工作前就應打聽清楚薪水福利,若薪水低於基本工資,他也只能接受

不論是什麼工作都是工作,勞工都應受到基本的保障。如果某項工作不保障勞工則我們應全體聲討之,如果勞基法沒能好好保障勞工,則我們應修法改善之...而且

台北市勞工局第二科科長吳海燕說,無論勞工是否有投保勞保,全行業都適用《勞基法》,且按「勞工請假規則」,包括病假或事假,只要員工檢附相關證明,僱主都應核給假,勞工已提出醫師證明,若僱主不願給假,可向勞工局或撥1999北市民熱線申訴。

真不敢相信一個女性團體會說出這麼沒人性的話!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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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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