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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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罪曰獄,爭財曰訟。==《周禮·地官》注 ~~訟棍篇..ccc《內附反制網路訟棍教戰守則》
2014/01/14 13:03:55瀏覽1673|回應16|推薦18
哲學家烏坵:實際生活上的訟棍就像是一個盤子裡有一坨屎, 網路訟棍的差別就是少了一個盤子

網路爬蟲哲學家jun先生: 最討厭訟棍詐財, 少則訛三萬五萬, 最多一次訛十萬, 一本萬利~ 比賣還好賺(附錄)

網路訟棍像漁夫, 先撒網然後等魚蝦自投羅網, 這是玩大的, 所以立場隨時改變, 藍綠中間都通吃

網路訟棍的休閒活動是釣魚, 這是隨便玩玩的,姜太公釣魚, 看似無鉤,暗藏玄機, 暗潮洶湧, 往往網友不知不覺,屍骨無存.

一般民眾的閒言閒語是訟棍絕子絕孫(絕緣體).. 兒子咪有屁眼(怪胎), 也有更進一步說出門撞到腦袋漿(聽起來有些恐怖)禍延三代....千奇百怪, 凡此種種, 不一而足.

當然一般民眾的閒言閒語, 聽聽就好, 認真就輸了...
實際上, 也有反制網路濫告訟棍教戰守則, 哈哈哈哈~被我找到, 大家分享
首先分享一下這篇轉貼文章,來源不詳,若有侵權請告知:
 
(轉貼)如何反制網路濫告訟棍  教戰守則,請大家一定要學起來。

1.不管他在那裡告你都一樣,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依原告就被告",你就是要主張所在地的管轄權,也就是讓他跑,千萬不要笨笨的自己跑,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我就沒辦法了。我都成功的讓他跑,請大家要學起來。作法就是打電話去,請他們把案子移到你的管轄地,頂多再寫個信去就可以了,不用請律師,不然也可以問我。
2.只要你沒有指名道姓,你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罵他。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以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出發,也就是這事是模稜兩可,就要對被告有利。所以這次對王金平院長的判決就是這樣,因為對原告沒什麼損失,但對被告就會有很大的傷害,所以除非是事證確著,要不然是不會起訴的。
3.有人專門在臉書寫點東西,然後你分享就告你違反著作權法,說未經他的同意,其實在臉書分享是,加入臉書時就要同意發表的東西都是可以被分享的,所以是合乎臉書的規定,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我這裡有不起訴書為證,他提再議照樣駁回。所以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真的有違反著作權。這部份請大家可以參考"臉書規則"~!
4.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人,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人物。
5.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會注意這樣人物的~!
6. 還有他還會告民訴求償,要告就讓他告好了,因為他要求賠償多少,他自己也是要付裁判費的,他告不成錢就沒了,讓他付出一點成本也是應該的。
7.如果,他所有的官司都輸,你也可以反過來跟他求償,因為他告你造成你時間跟金錢還有精神的損失,當然也是要跟他要回來的~!
8.到目前為止,他告的人沒有一個人被起訴的,當然也有人挺不住付錢給他的,但挺住的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被起訴,所以一定要挺住~!
9.如果不幸真的被告了,就問問有經驗的人,會有幫助的。
可以在個人FB加上這一條:我個人按讚是表示「已閱過」,而非表示任何立場。任何人都不得扭曲我本人宣告,包含台灣法官。
還有更多心得, 如果有興趣, 請點以下連結~ good luck
(附錄)

( 休閒生活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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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atchat&aid=1055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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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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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9:36

請勿對號入座, 刪無赦

<<<<<<<<>>>>>>>>

建請版主勿刪......可高掛午門示眾...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5 03:58 回覆:
好...一個午門示眾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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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8:18

還真有人迫不及待對號入座,越描越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5 03:56 回覆:
還真有人這麼傻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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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4:50
3樓ㄉ鬼鬼祟祟躲躲藏藏偷偷摸摸果然是見不得人......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4 15:27 回覆:
就是賤不得仁.....(>.<)

2
2014/01/14 14:40

無關網路訟棍 只有加倍奉還

有關江○○、銀○○、周○○、張○○之四人訴訟案號與結果,特臚列於後。

江○○:高雄地院100年度審易字第3551號(公訴不受理,和解);附民案件:10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61號(和解,撤回起訴)。

銀○○:板橋地院(現新北地院)101年度易字第2978號(公訴不受理,和解);附民案件:101年度附民字第663號(和解,撤回起訴)。

周○○:臺高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44號(罰金2千元,緩刑2年);附民案件:102年度附民字第92號(和解)。

張○○:臺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罰金3千元)、臺中高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571號(判決書登報一日);附民移送民庭:102年度上字第378號(判賠1萬元與法定延滯利息)。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限「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刑訴法第487條第1項、第2項參照)。依法訴訟、填補損害,並非挑唆訟事、從中取利。此處無網路訟棍,只是有心人故意侮蔑與誹謗。

涉嫌妨害名譽之網友,登入IP若不在台灣或大陸地區,本人將依「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請求UDN處理。若登入IP在台灣或大陸地區,則依刑事訴訟程序訴究。

網友若因刑事案件爭訟,相關抗辯與陳報證據,務必注意法律責任,勿因其他網友人云亦云、隨便建議,而滋生其他涉及犯罪之行為。各地法院均有提供免費之法律諮詢服務,由專業律師提供建議與諮詢。除參酌律師之建議外,亦可自行上網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索相關司法實務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便利網友自辯或告訴之需要。

轉載:羅伯特亞當斯 無關網路訟棍 只有加倍奉還 2014/01/12 19:21

(2)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4 14:46 回覆:
請勿對號入座, 刪無赦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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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就該讓他見光死,避免格友被官司霸凌,離開網路
2014/01/14 14:24

黑底藍字看得有點吃力,全部反白才看得清楚,字體小的好小,麻煩幫老人家都放大到14級好了,謝謝啦。

星期五以前得趕出2千張明信片,所以暫時沒空跟網龜和訟棍玩耍,辛苦您們了,等18日活動結束,20日旁聽告段落,我就輕鬆啦,再回來玩網龜跟訟棍。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4 15:25 回覆:
新版還好,...ccc ^.^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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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4:04

綠色蟑螂網路濫告,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綠色蟑螂!

蜘蛛蝴蝶刀(chatchat) 於 2014-01-14 15:23 回覆:
綠色蟑螂!綠色蟑螂!說鬼鬼到!!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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