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投資型保單 未來要課稅
2009/02/19 16:38:41瀏覽385|回應0|推薦0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會員 17 日上午決定未來投資型保單將不再免稅,未來個人稅率10%,但不追溯舊保單。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表示,修法後新保單才課稅,假設某人有一張 20 年期的投資型保單,已繳費 10 年,10 年後滿期投資獲利仍然不用課稅。實施時間點,則將由行政院評估經濟情勢穩定後,才會實施。

金融海嘯 已10萬戶停扣定期定額投資型保單

金融海嘯影響投資型保單獲利,壽險業者認為此時不宜實施投資型保單課稅。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 2 月到上周為止,有 10 萬戶停扣定期定額的投資型保單,2 月迄今約有 37 萬 2000 多張定期定額投資型保單,再加上約 20 萬戶單筆買進投資型保單,國內有至少逾 50 萬張投資型保單,去年國內最大壽險國泰人壽賣出的投資型保單金額就有 130 餘億新台幣。賦改會委員黃耀輝說,投資型保單應與其它金融商品課稅一致化,唯有「超過保險的部分」才課稅,即指保單中屬於純保障的部分,符合一定比例者,只可歸於「適格保單」,若超過該適格部分,則應課徵所得稅或遺贈稅。至於課稅時點,黃耀輝強調,應以實現時課徵,即保單到期或解約時,經投資盈虧互抵後,若仍有淨獲利時,則以 10% 稅率分離課稅。

金管會提議可採行區分適格保單和非適格保單的作法,與美國標準極為接近,該比例為 250%。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以金管會的版本,只要是不適格保單,即投資比重大於保險比重,其投資部分則按所得稅課徵,反之,若適格保單,即保險比重大於投資比重,則視同保險給付一律免稅。張盛和表示,財政部則傾向依性質來區分,分成保險與投資,不論適格或不適格保單,若屬於保險部分,則視同保險給付免稅,而投資部分則一律採分離課稅。

金管會主委提出書面報告指出,建議應不影響既有保單權益為原則。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仝澤蓉、曾桂香/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arles590417&aid=266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