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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09:03:28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加盟契約解除暨民事準備程序書狀核心三重點(加盟主學習作業)
民事準備程序書狀(原告)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原告:【加盟店名稱/負責人】
壹、前言 就被告答辯意旨,原告認多屬卸責之詞,與事實不符,爰提出本書狀說明本件爭點及攻防重點。
貳、本件爭點整理(抓重點) 一、被告是否未依契約履行供貨及品質義務? 二、被告是否於招商過程提供不實或誤導資訊? 三、原告損害是否與被告違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四、原告解除契約是否合法?
參、對被告抗辯之逐點反駁(核心攻防) 一、關於被告主張「不保證收益」 被告辯稱契約已載明不保證收益,惟:
故本件屬「債務不履行」,與收益保證無涉。
二、關於被告主張「原告經營不善」 被告將責任歸於原告經營能力,顯屬推諉:
足證損害係因被告違約,而非經營能力問題。
三、關於被告否認招商承諾 被告否認曾提供營收或經營資訊,然:
足證被告確有提供具體營收及經營說明,且已影響原告締約決定
肆、積極主張 一、被告違約具「持續性與重大性」 被告違約非偶發,而係:
已達破壞契約基礎程度
二、契約目的已無法達成 加盟契約之核心目的為「持續穩定營業」, 然因被告違約:
契約目的顯然落空
三、原告解除契約合法 原告已寄發存證信函(附件五), 且:
原告解除契約,於法有據
伍、關於損害計算之補充說明 原告損害計算並非臆測,而係依據:
已屬保守計算
陸、聲請調查證據 為釐清事實,請求法院:
柒、結語 綜上所述,本件並非單純經營失敗案件,而係被告違反契約義務及誠信原則,致原告受有重大損害。 爰請法院採信原告主張,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致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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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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