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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4 22:38:53瀏覽23|回應0|推薦0 | ||||||||
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公告施行
第一條 制度宗旨 為建立長期經營夥伴關係,強化核心幹部留任機制,提升經營責任感與團隊向心力,特訂定本「沁霖餐飲集團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制度精神如下: 共享成果,共擔責任,共創長期價值。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門市店長
第三條 股權總額規劃 一、本集團設立「合夥人股權池」,總比例為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12%。
三、實際分配比例由董事會依公司發展階段調整之。
第四條 店長入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二年
第五條 店長持股比例與取得方式 一、持股上限 一般店長最高持股比例為 0.6%,結構如下:
二、基本認購機制
成熟比例:
三、績效累積機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每年取得0.1%:
三年累積上限為0.3%。
第六條 升級制度 為鼓勵人才培育與展店發展,設立晉升機制: 一、資深店長 符合以下條件者,持股上限可提高至1%:
二、區域主管 管理3家以上門市且區域整體績效達標者,持股上限可達1.5%。
第七條 高階主管入股辦法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一年
一、持股比例 每位高階主管最高持股比例為1.5%,結構如下:
二、成熟機制(四年制)
三、績效加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董事會核定加碼:
第八條 分紅制度 一、公司年度稅後淨利提撥15%為「合夥人分紅池」。
第九條 股份限制與轉讓 一、合夥人持股不得私下轉讓。
第十條 離職與回購機制
第十一條 保密與競業義務 參與本制度之合夥人應遵守公司保密規範及競業禁止條款。
第十二條 解釋與修訂權 本辦法之解釋權屬沁霖餐飲集團董事會。
結語 本制度旨在建立長期事業共同體文化,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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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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