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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4 22:34:02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沁霖餐飲集團 合夥人入股同意書「優過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沁霖餐飲集團 合夥人入股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以下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茲同意參與「沁霖餐飲集團合夥人入股制度」,並確認下列事項:
第一條 入股內容
第二條 成熟機制 甲方持股依公司制度分年成熟,未成熟部分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成熟比例依制度辦法辦理。
第三條 分紅權利
第四條 離職與回購
第五條 保密與競業 甲方應遵守公司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規範,違反者公司得取消其合夥資格。
第六條 其他 本同意書未盡事項,依公司「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辦理。
立同意書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二、分紅試算附件(員工說明用版本) 以下為示範模型,實際金額依公司年度財報為準。
假設條件
分紅池金額:450萬元
1.店長持股 0.6% 計算方式:450萬 ×(0.6% ÷ 12%)= 約 22.5萬元 等於多領約1~2個月薪資
2.資深店長持股 1%= 約 37.5萬元
3.區主管持股 1.5%= 約 56萬元
若公司成長至
淨利 = 4,000萬 同樣 0.6% 店長= 約 30萬元 公司成長 = 個人收入同步成長
三、未來展店至15家之修正版草案 當公司由10家成長至15家,制度調整如下:
股權池調整 由12% 提升至 15%
新增區經營層制度 15家規模通常會形成:
區經理制度 持股上限:2% 條件:
成熟機制優化 新增「展店加速條款」 若公司達成:
未成熟股份可提前成熟20%
分紅池調整建議 15家規模後: 分紅池由15% 提升至 18% 因公司管理結構成熟,可提高共享比例,強化合夥文化。
15家規模帶來的效果 ✔ 建立區域經營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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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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