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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09:01:32瀏覽2455|回應0|推薦28 | |
日前讀應鳳凰《五○年代台灣文學論集》,以及鍾肇政、鍾理和書信集《臺灣文學兩鍾書》,特別感受到五○年代臺灣本土作家們處境之困窘。為了走出寫作之路,鍾肇政、鍾理和與通信的文友們如廖清秀、陳火泉、施翠峰、李榮春、許炳成等,積極對外投稿,不斷參加文藝雜誌徵文比賽,雖然有所斬獲,但也誠如鍾肇政所言,個個成了「退稿專家」。特別是鍾理和《笠山農場》,得到《文藝創作》月刊與「中華文藝獎金委員會」主辦的長篇小說獎後卻四處碰壁,始終無法公開發表,直到辭世前猶未能如願。投稿者之可悲,莫此為甚! 半個世紀過去了,如今已進入二十一世紀,可是投稿者的處境改善了嗎?其實解嚴以前,報禁未除,閱讀風氣較佳,投稿園地反而比現在多,只要作品夠水準,應該都有發表的機會;當時文學獎也少,但深受作者與讀者重視。現在,社會開放、多元,閱讀不再是休閒生活的主要選擇,報紙副刊和文藝雜誌不斷地減少,文學獎反而越來越多,影響力卻大不如從前。可嘆的是,投稿者的處境比起五○年代,似乎更加弱勢了。由於刊登文藝作品的園地減少,文學書的市場緊縮,在文學市場鼎盛的七○、八○年代,以文學「五小」之一、引領書市風騷的爾雅出版社發行人兼作家隱地就感嘆,二十一世紀的文學出版銷路冷冽惡劣到幾乎凝固的地步。發表不易,出書困難,讀者流失,投稿者漸漸變成寫作自娛而不再娛人矣。 更令投稿者耿耿於懷的是編者的不尊重。經常可以看見刊物鄭重提醒(有時看來像是「警告」)作者,勿一稿多投,否則扣發稿費,且日後來稿永不錄用。「一稿多投」當然不道德,可是編者也不能「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以前,網路尚不普遍,投稿多為郵寄或傳真,如果投稿者未附回郵信封,編輯人力所限,的確不便處理退稿,既然未依規定附上回郵信封而沒能通知稿件採用與否,尚情有可原。其實,退稿對投稿者來說,並非全然是壞事,作者正可藉此機會,再次審視作品之優缺點,仔細修改後,賦予作品新生命、新面貌;若認為稿件只是不符刊物需要,未獲編者青睞,更可改投他處,這總比類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壓稿」要好。回顧大學時代,收到 隨著科技的進步,如今,大部分刊物改為接受電子投稿,有些編者頗貼心,收到電子稿件會迅速回覆採用與否,讓投稿者早作處理;亦有預告刊登日期者,並於發表後寄贈報紙或雜誌,讓人感覺備受尊重,如此則稿費之有無或高低,都不會影響投稿的意願。刊物若公開聲明「幾日內未見刊出則自行處理」還好,時限一到,投稿者自然可以安排下一步。偏偏有些編者對投稿者不理不睬,既不通知採用與否,又久久未見刊登,投稿者等不及了,再次去函詢問,編者才給予答覆,此刻得到的回答是「不予採用」,豈不教人氣惱!更糟的是,編者依然我行我素,相應不理,投稿者只好將稿件另寄他處。未料,稿件竟在前後兩個刊物同時登了出來,給自己坐實「一稿多投」的罪名,像這樣,投稿者倍感無奈,對後來投稿的刊物也過意不去。不幸造成「一稿多投」,投稿者都是被指責的一方,卻未曾見過操稿件生殺大權的編者出面道歉,這充分凸顯投稿者的弱勢。 二十一世紀,網路發達,寫作者大可在自己的「部落格」、「臉書」,隨心所欲,暢所欲言,不必再受編者的氣。此外,投稿者夠自信的話,也不妨於稿件加註「期限」,鄭重聲明稿件如未於期限之內發表則自動撤稿,這都是扭轉投稿者弱勢的具體作為。 縱然投稿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了,但文學將永遠存在,畢竟文學在於表現人生,反映人生,使人認識人生。人生因文學而豐富,文學因人生而發光。好的文學作品必能引起共鳴、反省,乃至化解沮喪悲愁為奮發向上。所謂老兵不死,只是凋零;投稿者儘管屈居弱勢,卻絕不放棄,至少,透過寫作,吐心中之積鬱,澆心頭之塊壘,這就已經拯救了自己,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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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