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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0 20:33:22瀏覽633|回應1|推薦1 | |
揭弊是不是為了鬥爭(或商業操作)不容易區分, 尤其媒體過度商業化成為學界詬病的今日, 你很難看出來. 有人就說了, 李濤從來就是做生意的, 糊中信是呂秀蓮的一隻伏筆, 張友滑, 懂痔深, 鄭村齊雖然出現在同一個節目, 卻是各有盤算. 一律以英雄視之, 純粹是因為您淚腺太發達了. 不過有一個重要指標, 就是它會不會為了自稱的「揭弊」, 而傷害到一大堆無辜的第三者. 如果是, 你把它當成鬥爭, 也相差不遠了. Why ? 很簡單, 社會或司法最基本保障個人的設計, 就是「無罪推斷」原則, 及「比例原則」. 沒證據, 就不能亂指涉; 至少不該在證據不充分之前指名道姓; 就算有罪, 小偷犯罪, 干他老爸PS? 如果是鬥爭, 難道還會客氣到去遵守這些基本原則嗎? 如果你揭發一件弊案, 卻同時誤殺了十個人, 包括人格謀殺, 法官要不要判你有罪? 李濤可以做它的節目, 邱億可以揭它的弊. 但是, 手法不能太過粗糙, 粗糙到傷害其它善良的第三者. 「混蛋!」(請用「全民亂蔣」之張銘氰的口氣發聲) -- 不管多少人認為它們 do someting, 這種操作手法, 個人以為, 只值這兩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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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