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揭弊與鬥爭, 哪ㄟ差假揭
2005/10/30 20:33:22瀏覽633|回應1|推薦1

揭弊是不是為了鬥爭(或商業操作)不容易區分, 尤其媒體過度商業化成為學界詬病的今日, 你很難看出來.

有人就說了, 李濤從來就是做生意的, 糊中信是呂秀蓮的一隻伏筆, 張友滑, 懂痔深, 鄭村齊雖然出現在同一個節目, 卻是各有盤算. 一律以英雄視之, 純粹是因為您淚腺太發達了.

不過有一個重要指標, 就是它會不會為了自稱的「揭弊」, 而傷害到一大堆無辜的第三者. 如果是, 你把它當成鬥爭, 也相差不遠了.

Why ? 很簡單, 社會或司法最基本保障個人的設計, 就是「無罪推斷」原則, 及「比例原則」. 沒證據, 就不能亂指涉; 至少不該在證據不充分之前指名道姓; 就算有罪, 小偷犯罪, 干他老爸PS? 如果是鬥爭, 難道還會客氣到去遵守這些基本原則嗎?

如果你揭發一件弊案, 卻同時誤殺了十個人, 包括人格謀殺, 法官要不要判你有罪?

李濤可以做它的節目, 邱億可以揭它的弊. 但是, 手法不能太過粗糙, 粗糙到傷害其它善良的第三者.

「混蛋!」(請用「全民亂蔣」之張銘氰的口氣發聲) -- 不管多少人認為它們 do someting, 這種操作手法, 個人以為, 只值這兩個字.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cplj&aid=92123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罪刑法定原則
2005/11/09 17:29

還有罪刑法定原則,

現在的人都可以當檢察官和法官了

自從319之後,保守者成為福爾摩斯,激進者成為法官直接判罪

被批評時說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批評人時卻自己也這麼做,一個陳哲男涉嫌貪污,結果被合理推斷全民進黨腐化

也許權力真的使人惰落,它的確卻是腐化了,但至少批評者要有証據

無的放矢只會讓人對台灣更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