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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062.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今(6)日接獲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502002716號函示,本公司前有因聲請 重整及緊急處分,經法院裁定禁止記名式股票轉讓,於104年10月27日依櫃買中心業務 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停止本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迄今。今復因本公司未依規定 公告並申報104年度財務報告,爰併案繼續停止本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8.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函令辦理,發布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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