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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於被看護人死亡後是否可繼續工作?
2011/06/21 02:04:50瀏覽1280|回應0|推薦0

被看護人往生,視同外籍看護工工作期滿,雇主應於30日內提供被看護人之『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予勞委會辦理後續事宜。若有其他符合親等資格及申請條件之被照顧人,也可變更被看護人將外籍看護工留下。或是辦理外勞轉出,由其他符合資格之雇主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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