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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21 01:18:20瀏覽433|回應0|推薦2 | |
雇主委任的仲介公司,會辦理下列手續: 一、外勞入境後三日內,應安排其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於該外勞入境後15日內,申請該外勞聘僱許可。 二、外勞入境後,15日內檢具招募許可函、外國人名冊,向外事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証及製作指紋卡。 三、外勞入境工作每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期間內,安排其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自檢查醫院核發檢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報請該外勞工作之當地衛生局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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