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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防曬乳液大調查
2007/10/16 12:00:34瀏覽1109|回應0|推薦8

進入秋季,防曬的工作就可以暫停?消基會提醒您,秋老虎的威力不容忽視,防曬工作還是不能少!根據環保署監測資料,9月1日~20日,紫外線指數達過量級的日數,就高達七成五,因此外出還是要做好防曬措施,諸如擦防曬油、戴帽子或撐陽傘等。


但是消基會表示,近日接獲不少女性消費者反應,一般防曬乳的保存期限,多印於外盒包裝上,但外盒包裝較佔空間,且其體積凹凹凸凸更是不便收藏;因此在開啟後,並不會刻意將外盒包裝留下。卻造成外盒包裝一旦拆開丟棄,手中防曬乳的生辰八字與壽命長短,就一無所知。


對此,消基會特抽查市售20件防曬乳,檢視其商品本體是否貼心的為消費者標示有效期限。

調查結果
一、 價格 - 價差約4.1倍
此次調查樣品中,防曬係數介於SPF15~55、PA+~PA+++之間;其中有6款同為SPF50+、PA+++,這6件樣品平均單價最低的是:編號15號「雪芙蘭臉部防曬乳液」、每10ml約34.7元;單價最高的是:編號2號「安耐曬 休閒防曬露(金裝版)」、每10ml約142.5元,價差4.1倍。

二、 外包裝調查
此次調查20件防曬商品發現,編號1號「法國黎德芳SPF37防曬保溼美白精華PA+++」未標示「用途」;其餘19件樣品皆符合規定。

三、 本體標示調查
(1)、只有1件防曬乳於商品本體完整標示
此次調查,僅編號20號「上山採藥全天候UV防曬隔離乳」於本體上完整揭露廠名、地址、品名…等12項商品資訊,使消費者在使用上多一份便利,亦多一份安心,業者主動、積極的作法,消基會表達肯定。
(2)、50%防曬乳看不到「製造日期」和「保存期限」
20件樣品中,有10件防曬乳在商品本體上,看不到「製造日期」和「保存期限」,佔50%;消基會表示,經常接獲消費者反應,常常於隔年夏天,再度將收藏的防曬乳拿出來使用時,卻無法辨識是否過期,其原因就出在外盒包裝已丟棄,商品本體又缺乏有效日期的標示,造成消費者使用上的困擾。
(3)、七成五未標示「注意事項」
消基會表示,近日媒體報導防蚊液和防曬劑共用,造成神經性中毒的消息,此訊息亦造成消費者使用上的恐慌,而注意事項的標示,就是為了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上應該注意的事項,但此次檢視20件樣品本體,僅5件於本體上標示「注意事項」,其餘15件則未標示,佔七成五。
消基會表示,防曬商品由多項化學成分合製而成,如果大面積塗抹防曬劑和含有DEET成分的防蚊液,兩者的成份會促進彼此吸收,防蚊液大幅被人體吸收後,可能出現抽搐、昏迷等中毒症狀;因此,為避免不當使用,消基會希望業者能將「注意事項」或「警語」等重要資訊,標示於商品的本體上,以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

結論 
 
對 消費者的建議
1. 由於防曬商品選擇多重,消費者應針對自己的需要選購,且須注意商品上的標示是否齊全。
2. 拆封後若發現本體上缺乏「製造日期」、「保存期限」…等標示,可自行貼上小標籤提醒自己,以避免日後使用上的不便。
3. 防曬商品多屬油性物質,應置於陰涼、無陽光照射之處,以利保存。
4. 消費者不要同時塗抹防曬乳和防蚊液,否則兩種成分混合,可能對人體發生神經性毒性。

如何正確防曬

(一) 何謂防曬係數?
一般最常見的防曬係數為「SPF」,來源是「Sun Protection Factor」,是針對B型紫外線(UVB)的防曬能力;簡單來說,假設某樣防曬產品標示的防曬係數為SPF15,就表示膚色中等的受試者在未使用該產品前經過10分鐘就曬紅了,但使用後則經過150分鐘才曬紅,也就是被曬紅的時間延長了15倍,大約可防止93%的UVB。因此每個人適用的防曬係數因膚色及皮膚敏感度都不同,也要視曝曬的時間及陽光強烈的程度而定。
另一種常見的防曬係數是「PA」即是針對A型紫外線(UVA)的防護效果,表示方法是以+來代表,越多的+號,即表示防禦UVA的功效越高。

(二) 何謂UVA、UVB?
「太陽」其實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泉源,亙古以來,太陽代表的是希望而不是毀滅。然而,由於人類向大自然過度索取,環境一直在改變,臭氧層愈來愈薄,人類不僅害怕曬黑,更開始憂心罹患皮膚癌。
UVA:表示「長波紫外線」,波長大於330nm,能量略低但穿透力較高,可達真皮層,使皮膚曬黑。長期曝曬可能導致皮膚癌。
UVB:表示「中波紫外線」,波長約在285到330nm間,能量高但穿透力較低,雖然僅達皮膚表層,但會使皮膚曬紅、曬黑及脫皮,造成皮膚癌,降低免疫力,是防曬時最主要對抗的元兇。

(三)防曬撇步
1. 不要以為擦了防曬產品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待在太陽底下,必須在適當時間補擦,多數產品應在20分鐘前提前擦用
2. 上午10點到下午2點間,儘量避免日光直曬或外出。
3. SPF愈高,對皮膚的負擔也愈大,所以並不是係數愈高愈好,係數與紫外光之遮避程度並不成正比,應視會曝曬在陽光下的時間及陽光強度而定,應選擇SPF介於15~30之間,且同時具UVA及UVB保護作用之商品為佳。
4. 並不是夏天才需要防曬,因為紫外線並非夏天才會出現。
5. 紫外線過高時,單純地使用防曬產品也是不夠的,帽子、洋傘、長袖服裝等都要派上用場。當然若紫外線指數真的過高時(超過7),最好就待在陰涼處或避免外出。
6. 不少女性消費者在業者的廣告宣傳手法下,以為只要是「隔離霜」就可以防禦紫外線,這是錯誤的觀念,應該要視該產品是否具有防曬係數而定。

( 休閒生活時尚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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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andy5661&aid=13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