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1991年擔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以國民黨資金購買票券,將新台幣一億多元的票券獲利存入兒子宋鎮遠名下,遭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課稅加罰鍰累計達八千九百多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宋楚瑜當年的確透過專戶款項照顧蔣家人,今天做出撤回財政部訴願判決。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對這筆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有爭議資金,依宋楚瑜法庭上說法,是來自台銀總行營業部的「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專戶」、「國民黨秘書長專戶」的款項,而這兩個專戶是長期提供照顧蔣家家屬生活所需之用。
判決指出,他在1992年底卸任黨職後,受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所託繼續照顧故主席蔣經國家屬,基於方便起見,將帳戶內基金,以其子宋鎮遠名義購買中興票券,資金非他所有,也未贈予兒子,最後也以提存方式還給國民黨。
判決認為,宋楚瑜所為與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認定的「贈與行為」要件不符;判決也指出,縱使贈與人為宋楚瑜,爭議的款項也以宋楚瑜本人名義為提存人、國民黨黨主席(法定代理人)為受取人,存提台北地方法院。依財政部解釋,這部分應視為「贈與的撤銷」,並免計入贈與總額,也證明國稅局對贈與稅的核課明顯錯誤。
至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法官判決表示,當時正值第十屆總統大選期間,宋楚瑜與國民黨參選人處競爭關係,國民黨及所屬的華夏投資出具否認函是否客觀不無疑問。
在否認函的內容方面,判決指出,由後來北檢偵辦「興票案」,包括89年偵字4148號不起訴處分書、90年他字第1423號、93年他字2222號受理調查「興票案」有無新事實新證據時,依國民黨向北檢函文的內容,也證明宋楚瑜照顧蔣家人的錢,確實出自這個帳戶。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宋楚瑜1991年擔任華夏投資董事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以法人及擔任職務名義,透過台銀帳戶,開立1992年十二月三十日到期兩張支票(金額分別為八千六百萬、六千零四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元),購買中興票券公司的票券;其中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的買受人為其子宋鎮遠(另外的四千五百九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元,買受人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由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認定宋楚瑜為這兩個帳戶所有權人,以未申報贈與稅,對於宋鎮遠名下票券,課徵應納稅額四千四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一元,另還加上一倍的罰鍰。
宋楚瑜不服,向財政部提起的訴願,在 2003 年三月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是撤回財政部的訴願,北市國稅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做出「廢棄原判決」的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