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億於2011年七夕情人節和小他30歲的女助理沈詩涵到新北市板橋區悅喜商務飯店209號房獨處,與他曾服務過的舊台北縣政府大樓相距不到五十公尺。
被妻子周淑美報警查扣一個用過的保險套,還在床上找到一根體毛。林稱和沈女開房間討論研究案,私下才招認姦情獲妻子原諒撤告,沈女則認罪求和解但破局,並被板橋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根據監察院第112期廉政專刊資料( 2016年10月6日),林萬億已與妻子周淑美離婚,媒體報導係因林萬億與女助理通姦一案導致離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8%90%AC%E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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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那天看到這新聞時,考慮是否暫緩貼出? 但後來看到媒體報導--林萬億與他老婆離婚是因為他老公與女助理通姦一案導致因果!
覺得這男人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啊,足為天下為人妻子的一個警訓!
色鬼下流老公與人偷腥,妻子在摩鐵查獲姦情後立即對老公撤告,卻只對小他那老不修30歲的小三提出通姦告訴,這小三真是倒霉與可憐啊!
身體被臭老癬白白玩了, 還要去蹲苦牢,不但一身髒臭,還留下不良民案底,以後她出獄要以何臉面就業與見人啊?
跟一個又老又臭的老阿公到摩鐵"偷偷摸摸"開房間到底有何樂趣啊? 說難聽點,背著別人的老婆到旅館被人家X爽的,這女人頭殼是裝米田共嗎?
這女人若不是淫穢臭賤到可以,何苦沾這一身臭屎,一輩子留下無法抹滅的污點,自己暗自飽嚐苦果之?
還有,林X億,你當時可是大學教授啊,你真是師道不尊,無恥無德至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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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勢不恃勢,失勢不餒勢,察勢不棄勢,順勢不附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