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12/02 11:53:01瀏覽300|回應1|推薦2 | |
公辦都更,早在之前就提過這樣的政見,如下超連結。這次改個題目讓它醒目或許可以讓讀者與執政者參考讓都更辦得更合人民之需。 http://blog.udn.com/c76006/11512224 上次說到很多台北市選民應該會更關心如何讓老舊房屋變新屋,讓房子變成機能好、安全性高、又沒停車煩惱問題的居住品質......等等,這些應該是許多有選舉權市民的心願。老房子是舊的設計,不符合現代的需求,要達成上述條件,所以應該重建,也就是所謂的都更。 都更出現問題主因是溝通不良,規劃不當,條件欠佳,考慮不周所致。而為甚麼會這樣,就是因為建商要幫助住戶都更的理由,為的是利益。建商將本求利的盤算,必然是會犧牲住戶利益,犧牲的結果,才造成上述的原因。所以,在那樣的都更方式結果,都更案未能快速的進行,而即使都更以後,也不會改善台北市的房價,也沒解決房屋不足的問題。 那要如何都更呢?很簡單: 改建後住戶的居住條件原則:原址,原貌,原樓層,原坪數。 你會問這條件那有建商會願意來蓋呢?的確不會有,誰來做呢?市府成立建設公司來處理吧,由公家機關來蓋屋改建,就不必考慮太多利益問題,只要能收回成本即可。畢竟都更最適合的就是老舊房舍,老屋的樓層大多是四樓舊房,改建就多幾層,可能賣一層就夠支應建築成本,市府又多了租金收入,改建多了,公家房屋也多了,政府運作彈性也大了、收入也會變多。 有人會問,那又多了公營企業,不是與民爭利嗎?與民爭利是生意人的說詞,這些年政府將公營事業的變賣,換個角度來看,就是圖利財團。而國家會越來越窮,就是這個因素。許多不該讓民間經營的事業,換民間經營後就變質,原來應有的社會責任,換民間經營就不存在了,變賣公營事業其實是有違憲的。違憲問題、公營事業產生問題的原因及改善之道,下次有機會再說了。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