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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爛的相關新聞報導 - 士林文林苑案申請補充釋憲
2014/02/04 17:25:32瀏覽465|回應0|推薦0

國民黨最爛最爛就是郝爛   浪費最多錢   做什麼就爛什麼   郝爛一定A了許多錢   否則不會做這麼爛?

各縣市市長利用合建案.土征法 強佔人民土地財產   王家透天厝不跟建商合建不行?   百年透天厝被強拆除   郝爛比土匪還土匪   建商是北市府1位顧問   明顯官商勾結?   法官荒謬判王家敗訴?   媒體故意不報導文林苑案?   王家上訴到底   律師申請補充釋憲!

2014.1.29士林王家暨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聲明稿

【開發主義挾司法橫行 無權勢人民可有抵抗權利?】


{司法維護的,是誰的公平?誰的秩序?}

日前,司法總長指出砂石車司機張德正的亡命撞總統府,是汙衊司法、不負責任。但當權貴者一再運用司法,誣衊人民,司法可曾對誰負過責任?

文林苑案強拆後兩年,士林王家二度遭遇強拆危機。樂揚建設對士林王家提告無權占有,本(29)日士林地院法官邱光吾宣判:樂揚建設提存1,756萬餘元(NT 17,565,240),即可申請法院拆除組合屋。雖然被告王家20日內可提上訴,但若要抵擋樂揚建設二度強拆,需提存1,756萬餘元的反擔保金。

2012年,樂揚建設向台北地院提存204萬元,申請台北市政府執行都更條例36條代拆王家。如今樂揚建設提告王家無權占有,法院竟要求王家提出1,756萬元同等金額,才能暫時保住自己的家、繼續救濟程序。對一般平民家庭而言,要抵抗建商利用法院強拆,這種天價擔保金,毋寧是凸顯法律訴訟就是有錢有勢者的工具,無權勢者任其宰割。

有許多價值,不是「權利變換」轉成金錢,就能兌換得了的。特別是,盜賣人家土地,強拆抵抗者的家、若再不從就告抵抗者全家。這種手段,縱使看似一切程序合法,但一旦此惡例一開,所有無需拆除就能改善環境的住戶,如果要抵抗蠻橫濫行的開發主義,都只能任其宰割。士林王家組合屋,是王家兩戶經歷強拆傷痛後,重新奪回自己家園土地,與眾多聲援者、市民團體一同抵擋眾多不義都更案的小堡壘,兩年來,王家犧牲自身安寧舒適的生活,抵擋建商濫訟攻擊,換得都更制度的討論空間與改革契機。

2013年5月,釋字709號解釋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10、19條部分違憲,需於一年內檢討。士林王家作為一部跛腳法律下的受害者,在違憲條文尚未檢討完成的一年內,士林王家相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卻絲毫不受釋憲結果影響,陸續敗訴。

本案委任律師黃昱中律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依今日法官宣讀判決理由,邱法官以民法第184第2項與第962條為由,指出王家用組合屋佔有土地,屬於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因此原告主張無權占有是有理由的。同時,本案委任律師詹順貴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遺憾,詹律師認為,目前為止,士林地政事務所的土地及物登記謄本,都還登記著王家人為所有權人。為什麼所有權人會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問題是:既然樂揚與王家之間未曾發生過點交動作,至今所有權也一樣是王家的。樂揚建設究竟何時曾占有?由此可見,我們認為此法官光是事實認定上就有疑義,判決理由牽強,極有可議之處。

這樣的判決讓我們見證了此案判決的邏輯荒謬。同時,詹律師亦表示將上訴到底,並將於年後申請補充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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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面前:人民無權占有自己土地?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王家與樂揚建設並無買賣契約,單依事實而論,產權自始至終仍歸屬王家,如今,本案判例說明了:只要經由都市更新名義包裝的私人建案,遇到不從者,一來可以申請市政府代拆、二來民事法院也能幫忙拆。

{城市戰爭:向行政司法一把罩的開發主義宣戰!}

換句話說,在開發主義之下,我們的城市規劃,是由建商來規劃與銷售。都市更新毫無退場機制、市府強拆、法院強拆,三道步驟,完滿了都市企業主義橫行!我們的城市,從不真的屬於人民。而是任憑市府輔助開發商規劃、變賣牟利的!

在開發主義之下,行政與司法,協助私人開發利益強勢鏟平的,不只是磚塊水泥,而是人民居住權與抵抗開發主義的基本權利!

我們再次強調:不服從本案司法判決對王家的加重迫害!除了上訴到底,我們將對這天文數字的提存擔保金額,提出因應的支援前線行動。

敬請長期以來關心文林苑案,以及臺灣城市市民居住權、居住尊嚴心都市更新條例缺陷的朋友們,近期密切關注FB與官網訊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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