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個朋友聊天,聊到他上個分手的女友,
他坦承無法接受看到這個女生跟新男友出現在他面前,
「甚至是會有想殺掉那個男人的衝動。」他這麼說。
交往五年,分手差不多也三年了,到底有甚麼這麼放不下?
「大概是因為她沒有給我一個交待就消失了吧。」
陳克華有一首詩,裡面有句話很適合作答。
「我沒有說不愛就不愛,不愛是不用說的。」
雖然我是個喜歡問「為甚麼」的人,
只是我在想,感情事件裡,要一個「交代」的用意在哪裡?
是給結束這段關係的一個理由?
是釐清自己不被愛的原因?
是想知道自己到底做錯了甚麼?
還是認清兩人價值觀上的差異?
你想要的,到底是甚麼?
愛情是一種感覺,也是一種激情,更與荷爾蒙有關,
就是眼前的這個人打開了自己身上的某個開關,
陷入愛裡面。
相對的,這種初見時吸引力可以吸引多久?是未知數。
許多人因此成了愛情裡被棄養的流浪犬,
甘心成為流浪犬。
有許多事情是很難解釋的,
你無法解釋自己曾經這麼愛他,為甚麼忽然就不愛了,
你只知道自己那種激情的、愛的感覺消失了,
你無法解釋,但如果你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你會了解這種感覺,激情退去的感覺,
至於維繫兩人繼續在一起的,還剩下甚麼,只有自己知道。
不管分手原因是甚麼,
結果就是對方選擇了「不要跟你繼續下去」的這個結果而已,
接下來打算怎麼做才是比較重要的,對我來說。
走不出來是因為自己不想走出來,
放不下是因為自己不放過自己。
何苦為難自己、對自己苦苦相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