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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斗争与权力斗争
2007/04/06 14:35:33瀏覽199|回應0|推薦0

   “政治斗争”是各种政治团体为了各自的信仰、主张能够得以实施而对国家机器进行争夺的过程;“权力斗争”是个人为了满足私欲而争抢官职的行为。前者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分歧,后者是因为个人利益的对立;前者是以党派划分阵营、有组织、有纲领的集体行动,后者是以利益为纽带拉帮结伙、有具体目标和特定对象的零散活动;政治斗争一般处于公开状态,权力斗争则多处于隐蔽状态。不同政治团体之间主要表现为政治斗争,同一政治团体内部主要表现为权力斗争。
  
   “权力斗争”常常裹着“政治斗争”的外衣,因为争权者需要用它来遮掩私欲,蛊惑同盟、打击对手;“政治斗争”往往带来“权力斗争”的纷扰。有了权力也就有了对权力的争夺,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越大,对权力的争夺也就越激烈、越残酷。专制极权社会的权力高于一切、拥有一切,权势的诱惑力必然激起了人们贪婪的欲望,吞噬了人们的良知、道德与亲情,为了它可以父子反目、兄弟相残;为了它可以视生命如草芥,用人民的鲜血来浇铸手中的权杖;为了它可以牺牲国家民族的前途来换取自己眼前的骄奢淫逸。
  
   专制国家不仅要靠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来保住王位、铲除对手,而且也需要政治斗争来禁锢人民的思想,为此独裁者创建或引用、改造某一意识形态理论,大肆宣扬这一思想体系的“崇高、伟大与正确”,把自己装扮成这一信仰的追随者、捍卫者,自己也就与“真理”、“正义”站在了一起,自然而然也就获得了执政的合理性、正当性。其次,独裁者还需要制造外国势力威胁、树立敌对国家、丑化竞争对手,让人民产生恐惧、危机与排外情绪,同时把自己描述成人民利益的代表,迷惑人民、骗取人民的认同与支持,从而让人民归附、团结在独裁者的身边,冠冕堂皇地充当人民的保护者与代言人,让人民心甘情愿地供其驱使。
  
   民主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政府权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受到了人民的监督,权力自然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官员是构成社会分工的一种普通职业,而不是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指使人民的父母官,权力的利益与义务相当,失去了特权也就使众多的人失去了对权力的兴趣,如果说还存在权力斗争的话,那么这种斗争是在公开、透明、规范的游戏规则下进行,已经没有了专制政体下那种龌龊、血腥、残酷与激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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