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一種願意
不是犧牲 更非牽強
來的時候 悉心珍掌
去的時候 不用心傷
沒有愛情的人生
就像珍宴無酒嚐
淺嚐心賞 可醉但不癡狂
沒理由拒情網
愛情滋味該嚐
用心用意滋養
它是可能永藏
~~願世間人共享~~
Spouse or Partner :
歐洲很多男女恩恩愛愛長住一起,+幾年也不見得想用一紙婚姻,固限彼此.....有時候想生孩子了,才去補個結婚手續.這樣的愛情關係只有"願意",沒有"理所當然的犧牲與控制",有時候彼此反而多了一份互相尊重的空間與愛惜.沒有人需要被困在苦境,更不用逃出枷鎖...要不要在一起,單依自己的心意!
長久以來,每每看到臺灣"捉奸"的新聞,就覺得啼笑皆非.....如果婚姻得要法律與警察才能維持,那又算什么夫妻關係?一個成年人,凡事得要為自已的所做所為負責.法律只能公斷杈益(不能看顧愛情),有公平建全的法律社會,臺灣會少了很多怨偶及家庭悲劇....不能同時成長,彼比相愛配合的夫妻,如能互分杈益與責任.反而有機會去更新較健康合人性的生命!
***其實臺灣有些法律及社會習慣是不很附合人性,也不太公平...
1.廢公娼:那單身又有身理需求的人怎么辦?性是人類最原始的需要,不輸導立法管理,只會漫流,製造更多社會問題.更不合理的是:罰出賣性的人而不罰買客?沒人買會有人賣嗎?
1-1.捉奸,妻或夫可同時控告二個通奸者,更可笑的是:也可以只告第三者防害家庭,而原諒自已的妻或夫!什樣的法律羅輯?
2.為什稱沒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孩子為"私生子"?那是大人個人的事,與孩子何干?
3.愛情是種心的感動,它有時效也需要兩方細心耕耘.當兩方己無靈犀情義,又何苦稱之"變心"?忘恩負義?
4.為什社會習俗那么重視婚禮與葬禮?大排場的婚禮不代表愛情能永浴....而且宴客多來自父母的社會關係,而不是結婚者的心意.瑞士人的葬禮一般很簡單隆重也不礙人.沒有停棺誦經幾天幾夜的折磨...平均每人全部葬禮費為約4萬臺幋.如果婚喪能從簡,不舖張,把情義用在每個當下,不是更附合自然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