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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傲慢-不尊重勞工的人權
2009/10/20 06:11:22瀏覽2282|回應0|推薦1

老人養護中心沒人權 外勞控訴奴役壓榨

 更新日期:2009/10/19 13:05

今天有五名外籍看護工,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之下,出面控訴在老人養護中心被奴役壓榨的過程,她們聲淚俱下表示,養護中心除了要他們每天工作超過16個小時,也不給應有報酬,甚至還予以施暴。法扶會和社福團體則是痛心指出,救援時竟然還遭到台北縣勞工局和警察阻檔,政府相關單位並沒有保障外勞應有的權利。

(杜大澂報導)

出面控訴的五名外勞看護工,是在台北縣一家老人養護中心被奴役壓榨,先前撥打1955專線和113專線,結果勞工局和警察來了,簡單詢問之後,就沒有再做任何處理,反而讓他們陷入更大的恐懼,最後是向天主教阮文雄神父求救,才被社工救出。

上午在法扶會的協助之下,五個人勇敢站出來訴說養護中心的惡行惡狀。來台三年的越南外傭阿惠,一天要工作長達十五六個小時,全年無休,薪水卻遭到雇主剝削,甚至遭到施暴,每天活在恐懼當中。

法扶會和社福團體則是指出,由於政府單位通常都是以勞資糾紛處理,因此,救援時竟然還遭到勞工局和警察的阻擋,令人痛心,他們希望勞政單位能夠拿出對策,同時落實人口販運防治法。(攝影:杜大澂)


越勞泣訴 1人照顧40老人

更新日期:2009/10/19 18:03 林怡秀

台灣醒報【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我們白天一人要照顧十二個老人,晚上變成四十個,有時候還要把老人綁在一起…」從老人養護院被救出的五名越籍外勞泣訴,她們來台灣單純想賺錢,卻被雇主當奴隸般對待,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也痛批,要是發生火警,「該怎麼逃生?」針對外勞控訴,北縣勞工局表示已介入處理中。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表示,於日前接獲通報,有不肖業者所經營的養護中心對外勞進行不當剝削,其中五名越籍勞工找上越南辦公室主任阮文雄求救,而基金會目前已委任專職律師,對雇主提出告訴。

她們曾向台北縣勞工局求助,不過不僅問題未獲解決,事後還遭雇主毆打;北縣勞工局傍晚時則表示,已介入處理當中。若罪名成立,雇主最高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阮文雄表示,這五名越籍女子在養護中心負責照護老人,一天工作15、6個小時,但四個月的工資居然只有四千元,「我們跟老闆說還要匯錢回去,可是老闆只回『等等』來敷衍我們。」越女泣訴,遇到有政府勞工單位的人來檢查,老闆還要她們謊報工作時數,說一天工時只有8小時,因為「說實話會被打。」

更過分的是,養護中心工作繁重,白天一人要照顧十二名老人,夜間一人要照顧的老人居然有四十個之多,也因為人數太多,「在某些情況下,老闆還要求我們把一些老人綁起來。」越藉女子說。

對此,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研究專員許少宇表示,外籍勞工一方面被大量剝削,另一方面老人的照護品質也堪慮,「試想萬一發生火警,綁在一起的老人家和看護該怎麼逃生?」

不僅如此,雇主還非法扣留她們的護照、健保卡及居留證,限制她們的行動,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說,這已違反就業服務法,依此案情況,甚至有可能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的刑事責任,雇主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扶會副秘書長陳為祥表示,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呼籲地檢署應立即展開偵辦,以保障受害勞工應有的人權及工作權。


外勞控老人養護中心剝削 雇主:認知不同

 更新日期:2009/10/19 20:49

(中央社記者陳思潔、黃旭昇台北縣19日電)5 名越南看護工今天指控台北縣某些私人養護中心剝削,不但超時工作,且未發加班費;養護中心強調,絕未壓榨勞工,應是雙方對薪資認知不同,將於23日再度協調。

5 名越南籍女看護工今天由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出面控訴台灣雇主奴役、壓榨外籍勞工。她們指出,除超時工作、雇主扣薪外,雇主還動手毆打外勞。

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表示,被指控的4 家養護中心都是同一負責人,位於板橋市的同一社區,都有立案。

看護中心的林姓管理員表示,依照勞工局規定,看護工上班時間從每天上午8時至晚上8時,中間有午休 2小時,晚餐休息30分鐘,並加算2小時加班費。

對於被控扣留外籍看護存摺,並限制看護及老人外出行動自由。林姓管理員表示,代保管存摺都經過看護同意,每月還發給新台幣2000元零用金,其他金額都存入銀行帳戶。

林姓管理員說,為了老人安全,養護中心大門都會關上,只要告知櫃檯就可自由進出,沒有限制看護行動自由。控訴內容應是雙方認知不同所致。

林姓管理員表示,為了安全顧慮,會以「軟性約束」方式讓老人不會傷害自己,這些都經過家屬同意,並非虐待老人。

縣府勞工局表示,9 月28日接獲看護申訴薪資與工時問題,但沒有提到遭虐待事宜。勞工局接受申訴後,召集勞資雙方協調兩次不成,23日將召開第3 次協調會,對勞工控訴遭毆打等將進一步調查。



巴哈評:

法官:你為什麼侵佔原告的財物?

被告:認知不同,我向他借的東西都有經過他的同意...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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