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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的縣市志
2019/11/23 15:38:54瀏覽593|回應0|推薦0

志書是記載地方的疆域、沿革、古蹟、人物、風俗、物產等的書籍

中國自先秦起就有記敘地方的文書,南宋之後方志的編纂漸漸取代圖經、圖志,成為記載州郡縣等行政區域,史地並重的書體,有關志書的性質,清代的戴震、章學誠有方志史地二性的論爭,戴震視方志為地志、圖經之地理書,認為「但志九州之土地、悉心於地理沿革,即已竟志事」;章學誠提出志屬信史、志乃史體、方志為國史要刪,指方志為史,方志「為一方之全史」(高志彬,1998)。

日治時期志書的編纂方針,在臺灣總督府史料編纂委員會編纂部長持地六三郎大正11年(1922)的就職演說奠定基調:「原來中國式之府志,係以官府行動之進退盛衰之記事為主,很少涉及政治上、經濟上民生休戚之消長興廢,不可為現代修史之先例⋯⋯以歐美式之史論體、文化史體之私人著作,做為官撰之編著亦似不當⋯⋯參酌折衷中國式之府志與歐美式的史著體裁,顧及本事業之目的、內容、種類以制其宜。」即略仿中國傳統方志之書志體,類目上則廢傳統方志之典禮、方伎、藝文諸目,而增加經濟、氣象、人口、財政、交通、衛生、產業等部門;在纂修方法上,強調新增科學門類之調查研究(曾鼎甲,2010)。

臺灣光復後縣市志的纂修,始於民國35年(1946)臺北縣長陸桂祥籌劃纂修的臺北縣志,該年年底臺北縣政府辦公大樓失火,檔案因之不存,次年陸桂祥返回大陸,修志之事便不了了之。民國39年(1950)以後,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的輔導下,各縣市陸續辦理縣市志的創修、續修及重修工作,縣市志的纂修,歷經縣市文獻會主導修志時期(1951~1972)、縣市民政局主導修志時期(1972~1990)以及學者主持修志時期三個階段。分期依據是二項制度的改革,民國61年(1972)裁撤各縣市文獻委員會,其事務及工作移由各縣市民政局接管,民國88年(1999)臺灣省政府虛級化後,頒布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文獻事項屬於自治條例事項範圍,纂修地方志書改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負責(郭家玲,2010)。

史志的異同概略區分如下

史為史著志為史料史重於鑑,志重於用。志是根據事物內部要素與外部條件的關係,排比資料,提供事實,以供分析研究。

史以縱述,志為橫書。志之為體,乃是橫分類目,分目排纂,依類成編的資料纂輯體裁和縱論歷史變遷,以成一家之言的史著體裁不同

史遠而志近一般是隔代修史,當代寫志。

四、史採撰述志採記注。寫史是要總結歷史經驗,認識規律,因此要史論結合,修志在記載現狀,述而不論。

五、史簡而志繁。

縣志是以一縣為編纂範圍的志書,本文以臺灣地區各縣市的縣市志及與其相當的著作為範圍,鄉鎮市志暫不與焉,並依清領、日治、國府三個階段分列,清朝再細分為康熙朝、雍乾至同治、光緒三期。

康熙時(1684~1723)編纂的臺灣縣志。

臺灣府

臺灣縣

清康熙23年(1684)臺灣設一府三縣,臺灣縣為臺灣府之附郭,臺灣縣知縣俞兆岳曾命令纂修縣志,後來陞調離去,修志工作由暫代臺灣縣職務的臺灣海防同知王禮負責,延攬陳文達、李欽文等人,於康熙58年(1719)季冬始修,歷時五個月,完稿於次年(1720)孟夏,是臺灣縣第一本地方志書。

諸羅縣

康熙56年(1717)諸羅知縣周鍾瑄、陳夢林纂修諸羅縣志。

鳳山縣

鳳山縣志為臺灣清領初期鳳山縣的地方志,主修者為李丕煜,李丕煜在康熙56年(1717)由南平縣調補鳳山縣,於康熙57年(1718)年底開始聘陳文達等纂修鳳山縣志,康熙58年(1719)5月完成,康熙59年(1720)刊行,修志時間大約6個月。

乾至同治(1723~1887)的臺灣縣志編修。

臺灣府

噶瑪蘭廳

噶瑪蘭志略,柯培元撰,道光15年(1835)出版。柯培元號易堂,山東膠州人,舉人。道光15年由福建甌寧知縣,調署噶瑪蘭通判;僅一月即去。纂有噶瑪蘭志略,共三十三志,全書除卷首天文志外,卷一為建置、疆域兩志,卷二為山川志,卷三為城池、街市、關隘、津梁四志,卷四為海防、水利兩志,卷五為戶口、田賦、屯田三志,卷六為鹽法、蠲政兩志,卷七為祀典、祠廟、寺觀、學校、書院五志,卷八為公署、職官兩志,卷九為兵制、鋪遞兩志,卷十為宦績、人物、武功三志,卷十一為祥異、物產、風俗三志,卷十二為番市志,卷十三為藝文志,卷十四為雜識志。

噶瑪蘭廳志八卷、首一卷,主修者是噶瑪蘭廳通判薩廉、仝卜年,噶瑪蘭仰山書院院長陳淑均總纂;噶瑪蘭廳通判董正官續修,生員李祺生續輯。道光11年(1831)9月始修,12年(1832)初稿完成,20年(1840)刪補為定稿,29年(1849)續輯,咸豐2年(1852)刊行。

淡水廳

淡水廳志共16卷,由當時的淡水廳同知陳培桂纂輯。淡水廳自雍正元年(1723)設治後都沒有關於當地的志書,道光14年(1834)開臺進士鄭用錫纂修淡水廳志稿2卷,為纂修福建通志之需,並未刊行,僅留初稿,即所謂的「淡水志初稿」,亦稱「志略」,世稱為「鄭稿」。同治6年(1867)淡水廳同知嚴金清以該廳不能無志,聘請金門舉人,清末臺灣修志專家林豪以鄭稿為本續纂,成稿15卷,稱為「嚴稿」或「嚴志」,通稱「淡水續志稿」,但並未付梓。同治9年(1870)秋,陳培桂抵臺任淡水同知,深感纂修地方志書之必要性,延攬侯官縣舉人楊浚為總纂,以「嚴稿」為藍本,參酌「鄭稿」和新搜來的數據與采訪資料進行重修,歷時10月書成,經當時的臺灣兵備道提督學政黎兆棠和陳培桂的刪訂,成定本16卷,稱為「淡水廳志」,同治10年(1871)刊行,然該志闕誤不少,多處被刪改,已非楊浚所纂之原本,與林豪所修之「淡水續志稿」相去甚遠,刊行之後林豪即撰寫「淡水廳志訂謬」一篇加以糾彈。

彰化縣

彰化縣志凡十二卷,周璽纂輯。周璽字琢堂,廣西臨桂進士。清道光6年(1826)3月,署彰化知縣;未彌厥月,即值閩、粵分類械鬥,被議罷職,嗣濡滯僑寓,留掌崇文、白沙兩書院有年。彰化為雍正元年(1723)割諸羅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新設之縣,至是已百餘年;周璽遂毅然以纂修縣志為己任。道光9年(1829)至10年(1830)間,知縣託克通阿、李廷璧均欣然樂觀其成,乃設修志局於明倫堂,延聘周璽為總纂,彰化舉人曾作霖等8人為纂輯,正式修志,歷時2年,道光12年(1832)初稿完成,之後又有所增補,道光16年(1836)定稿,為「彰化縣志」,纂成十二卷。志分封域、規制、官秩、學校、祀典、田賦、兵防、人物、風俗、物產、雜識、藝文十二門,門各為卷。卷首錄置乾隆52年(1787)林爽文事件「御製詩文」,斯為一特例。

另據乾隆29年(1764)王瑛曾纂重修鳳山縣志自序,在此以前,彰化已修有縣志;但本書既未敘及,亦未見有前修傳本。

諸羅縣

(嘉義縣)

 

臺灣縣

乾隆17年(1752)王必昌作重修臺灣縣志。

嘉慶12年(1807)鄭兼才、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道光元年(1821)出版續修臺灣縣志增刻本。

道光30年(1850)薛錫熊補充道光以來的紀錄,再出版續修臺灣縣志。

鳳山縣

重修鳳山縣志,鳳山縣知縣王瑛曾編纂,起修於乾隆27年(1762),完稿於是年冬,乾隆29年(1764)刊行。

澎湖廳

澎湖志略約於乾隆8年(1743)以後刊行,為第一本專寫澎湖一地之事的史書,創修者是澎湖通判周于仁,其後由胡格增輯。全書共二十篇,不分卷。周于仁於雍正末至乾隆初署澎湖廳,任滿將去前撰寫澎湖志略,序於乾隆元年(1736)。胡格署澎湖廳後,對澎湖志略予以增益,之後仍沿舊名,序於乾隆5年(1740)。因該書中有乾隆5年後的通判資料,可知在胡格之後仍有人編修此書。

澎湖紀略完成時間約在乾隆34年(1769),付梓約在乾隆36年(1771)以後,澎湖通判胡建偉編纂,全書共12卷。

澎湖續編,分上下兩卷,蔣鏞撰。蔣鏞字懌葊,湖北黃梅人,進士。道光元年(1821)由福建連江知縣陞授知州,借補澎湖通判。道光9年(1829),委署臺防同知;11年(1831)回任,至16年(1836)卸事,先後判澎十餘年。時距胡建偉「澎湖紀略」之輯已60年,乃續補之,初成於道光9年(1829),名曰「紀略續編」;至12年(1832),適值興泉永道周凱賑災蒞澎,錄附當時諸作,請序而刊之,稱「澎湖續編」。卷上曰天文、地理、官師、文事、人物、武備、風俗、土產、賦稅、戶役、倉儲、祥異十二紀,「祥異」為胡撰「紀略」所無,「續編」另加;卷下曰藝文紀。諸紀所有條目,大致與「紀略」同。每條自乾隆35年(1770)以後,凡有因革損益,皆續載焉;其無異動者,不復贅述。所續以藝文為多,約為全書之半。

光緒元年至臺灣割日(1875~1896)的縣志編纂。

臺北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邵友廉為巡撫,擬纂修通志,設採訪總局於臺北。新竹知縣葉意深委陳朝龍、鄭鵬雲任採訪之責,光緒20年(1894)完成「新竹縣采訪冊」,原稿共十一冊,呈於纂修總局以供修志之用。嗣因甲午之役臺灣割讓,志稿未及成書。陳朝龍攜稿避難入閩,光緒23年(1897)鄭鵬雲、曾逢辰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新編輯,光緒24年(1898)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

臺灣府

苗栗縣

光緒18年(1892),臺灣巡撫邵友濂設置臺灣通志局,通飭全臺各廳縣廣搜資料,以便修志。光緒20年(1894)恆春知縣陳文騄以屠繼善為總纂,苗栗縣知縣沈茂蔭,聘謝維岳等進行采訪,沈茂蔭纂輯。沈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清光緒17年(1891),以同知銜,特授苗栗知縣。苗栗置縣,始於光緒13年(1887)臺灣建省之時;光緒15年(1889)設官,隸臺灣府(新設之府;原臺灣府已改稱臺南府),其位置,南至大甲溪,北至中港溪,東至大橫崗,西至海。苗栗縣志凡16卷,體例仿淡水廳志,卷一為圖考,卷二至卷四為封域、建置、賦役三志,卷五至卷八為物產、古蹟、風俗、祥異四考,卷九至卷十一為學校、典禮、武備三志,卷十二至卷十三為職官、選舉二表,卷十四為列傳,卷十五為文藝志,卷十六為志餘。按「祥異志」已敘至光緒19年(1893)6月,成書當在光緒19年或20年,適逢臺灣割讓日本,並未出版。

臺灣縣

 

彰化縣

光緒20(1894)吳德功完成彰化縣采訪冊,因乙末割臺,時局動盪而散佚。

埔里社廳

 

雲林縣

倪贊元,福建政和人,光緒20年(1894)2月1日到任署臺灣府雲林縣儒學訓導,光緒20年(1894)7月卸任,擔任雲林縣儒學訓導期間纂有雲林縣采訪冊,上面未寫完成時間及緣由。

本書所描述的地方分為:斗六堡、槺榔東堡、蔦松北堡、尖山堡、海豐堡、他里霧堡、白沙墩堡、大坵田東堡、溪洲堡、沙連堡、打貓東堡、打貓北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共計15區。在各地理區域下,先簡介各地區的範圍、地理位置,之後又分:積方(全縣田園面積、糧銀數目、戶口)、沿革、山脈走向、嶺、嶼、川、港、潭、廨署、倉厫、街市、鋪遞(驛站)、營汛、橋梁、津渡、義塚、陂、圳、書院、義塾、社塾、祠廟寺觀、碑揭、坊匾、風俗(婚姻、喪葬、歲時、居住形式、服飾、士人之習、農事、商賈、女紅、雜俗、土著、客莊、番社、番話、物產)、科貢(文進士、文舉人、武舉、拔貢、副榜、歲貢)、職官(文職)、官績、流寓、鄉賢、人瑞、孝子、列女(貞孝節烈之女)、兵事(土寇、邊防、凶番)、災祥(旱澇、暴風、山崩、川竭)、地震、藝文等項目,一一詳細記載,為研究清代雲林縣內民情風俗不可或缺的資料之一。

臺南府

嘉義縣

 

安平縣

 

鳳山縣

鳳山縣采訪冊,10部(卷),鳳山縣廩生盧德嘉纂輯,成稿於光緒20年(1894)12月,未刊,以抄本傳世。光緒18年(1892)6月,臺北府知府陳文騄、淡水縣代理知縣葉意深有感於修志之必要,乃會稟臺灣巡撫邵友濂,議請纂修福建臺灣省志,並擬「修志章程六事」,以為開設志局之準備。邵友濂採納建議後,隨即分派人事,開設「臺灣纂修通志總局」於臺北。同年9月,通志總局札飭各州廳縣設立采訪分局,並訂頒「修志事宜十四條」,札文中更以「現在通行采訪,即可為各廳縣修志張本」,而「廳縣有志,則府志易於輯辦,不難接踵成書」,期許各州廳縣儘速籌度開辦。又10月,通志總局再度頒發「采訪冊式」,飭令各屬「先行按條采訪,各自纂輯成書,一面將采訪各項隨時稟送本總局彙核纂辦」。此後,鳳山縣之采訪工作即逐步展開,鳳山知縣李淦11月19日諭令,由紳董盧德嘉總承采訪事宜,舉人盧德祥、陳日翔協同總辦,貢生周熙清、生員王春華為幫辦,12月初一日正式設置采訪局。初期采訪工作並不順遂,各里諸紳未能配合,以致徵采寥寥無幾,後經知縣李淦飭傳各里總保、莊耆按月查報,始於光緒19年(1893)5月21日造報「疆域冊」一本,25日具文申送臺灣纂修通志總局,7月20日又造送「田園清冊」一本,25日再補造「疆域冊」一本。唯適逢鄉試,主事者盧德嘉趕赴榕城應考,因此采訪暫擱,直至秋闈報罷返臺,方於12月25日再造報「山水清冊」一本。期間通志總局於8月28、9月22日,兩次限期竣事,盧德嘉有感於采訪工作一再延宕,曾幾度請辭,但屢獲慰留,甚而委以主稿之責。光緒20年(1894)2月18日,因部分廳縣已采訪齊全,並送局繳交,通志總局乃特札催繳,鳳山縣遂於5月初一日又造報「水利清冊」上下兩本。其後,通志總局9月9日、11月23日二度札飭嚴催速送,鳳山縣采訪冊始得於光緒20年(1894)12月勉強成稿,送繳總局。采訪冊完稿彙繳後,隔年臺灣割讓日本,通志總局未及據之以修志,便因官員內渡而裁撤,采訪冊遂以抄本形式流傳。

恆春縣

光緒18年(1892)臺灣省有纂修通志之議,巡撫邵友濂設置臺灣通志總局,通志監修唐景崧通飭全臺各廳縣廣搜資料,以便修志。光緒20年(1894)恆春知縣陳文緯以屠繼善為總纂,地方士人為采訪,按照通志總局所頒條目進行編輯。光緒21年(1895)完成初稿22卷,又首尾各1卷,是為恆春縣志。該志初成未及付梓,適逢臺灣割讓與日本,文稿被攜回大陸內地。民國39年(1950)方豪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發現恆春縣志的「修史廬鈔本」,民國40年(1951)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排印刊行。恆春縣志因為奉通志總局命令修志,綱目如總局所頒的采訪冊式,未按志書體裁歸併志門,編次也前後錯雜 。

澎湖廳

光緒4年(1879),澎湖通判蔡麟祥聘林豪為文石書院主講,主持修志,完成「澎湖廳志稿」16卷,未刊行。

光緒18年(1892)臺灣巡撫邵友濂開臺灣通志總局於臺北,通志監修唐景崧通令各廳縣設立分局,進行采訪。時澎湖廳已經有林豪總纂的「澎湖廳志稿」16卷,唐氏乃命澎湖通判潘文鳳以林志原稿續纂。潘文鳳重聘林豪為總纂,光緒19年(1893)稿成,呈通志總局,唐景崧再命令通志總纂薛紹元將其刪訂成14卷、首1卷,並於光緒20年(1894)刊行,題名「澎湖廳志」,作為當時臺灣各廳縣修志的模範。

臺東直隸州

臺東州采訪冊編纂者為胡傳。胡傳原名守珊,字鐵花,安徽績溪縣上莊人。光緒17年(1891)奉調臺灣擔任全臺營務處總巡,考察臺灣防務,光緒19年(1893)6月代理臺東直隸州知州,兼統鎮海後軍各營屯;光緒20年1(1894)2月真除知州。甲午戰敗後,乙未割臺,光緒21年(1895)5月奉令內渡,病逝於廈門。在任期間完成臺東州采訪冊,此采訪冊雖非完整的方志,但資料尚屬完善,是清代臺灣東部地區的第一本地方志書。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承續清代的修志傳統,仿照中國方志體例編纂志書,官修地方志總計有全臺志4種、縣廳志和采訪冊9種、郡市志6種,以及街庄志10種,合計共29種

日治時期的縣廳志和采訪冊

行政區

縣廳志

臺北州

宜蘭廳誌一斑,大正5年(1916)宜蘭廳編印,記錄光緒13年(1887)至大正5年間宜蘭廳概況,包含行政區、人口、教育、神社、兵事、產業、警務、蕃務等資訊,也包含明治42年(1909)原深坑廳所轄的一部編入宜蘭廳坪林尾支廳之各項紀錄,除記錄坪林資訊外,也反映當時統治者對此區的認識及坪林與蘭陽平原間的緊密關係。本書記錄宜蘭廳於大正5年以前理蕃歷程,是研究宜蘭泰雅族重要史料。本書介於清代志書與日治時期「宜蘭三郡要覽」之間。

基隆港,石坂莊作編纂,大正6年(1917)10月出版。

基隆誌,簡萬火編著,基隆市第一本中文志書,昭和6年(1931)出版,記載上起平埔人時代,下迄昭和6年(1931),全書分四卷,附一卷。

臺北廳志,臺北廳所編,於大正8年(1919)出版。全書共分為20章,包含地理、行政、土地、住民、教育、財政等,及廳內12個堡與原住民地區的簡介。

新竹州

桃園廳志,明治39年 (1906)發行。

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基於施政的需要須對臺灣進行深入了解。傳統地方志書是入門的捷徑之一,當時新修的新竹縣采訪冊由總纂帶回福州,只有30年前的淡水廳志可供參考。日人覺得「我所重視者,彼往往不屑一顧,難免有隔靴搔癢之感」,在「欲布施新政,有查其舊慣與否」的必要下,由明治29年(1896)來臺擔任新竹支廳員,續任臺北縣囑託、新竹支廳秘書課長的波越重之,與新竹文人劉梅溪、羅炯南,用三年的時間,輯錄二百餘年的沿革,完成「新竹廳志」,藉此「表彰文獻」,進而「以輔政務」。 

臺中州

臺中市史

臺南州

嘉義管內采訪冊,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為一抄本,全稱是「嘉義管內打貓西堡、打貓北堡、打貓南堡、打貓東下堡下三分、打貓東頂堡采訪冊」,所指地區為日治初期臺南縣打貓民雄辦霧署區公所所轄之地。內容仿「雲林縣采訪冊」例,每堡依積方、沿革…等分項記述,內容為日治初期臺南打貓辦務署的調查報告;有敘至年明治31年(1898)者。

臺南縣知事磯貝靜藏為治理需要,以安平縣采訪冊稿散佚無存,聘舉人蔡國琳等仕紳,與日人合組臺南縣誌編纂委員會,從事採集調查,先後編纂成臺南縣誌4、南部臺灣誌5編,昭和年間村上玉吉重整為10編的南部臺灣誌

安平縣雜記

明治30年(1897)至明治32年(1899),奧村金太郎編臺南縣誌

高雄州

高雄州地誌,本田喜八著,介紹高雄州下的地理及人文概況。第一部份為地文誌,闡述州下之地勢、氣候、生物等;第二部份為人文誌,介紹產業交通、住民、沿革、行政、財政、教育、宗教等;第三部份為地方誌,分章介紹高雄市、岡山郡、鳳山郡、旗山郡、屏東郡、東港郡、潮州郡之概說及名勝古蹟等。

鳳山廳管內概況(明治35)。

臺東廳

 

花蓮港廳

 

澎湖廳

澎湖風土記,明治44年(1911)出版,作者井田麟鹿以澎湖位居帝國最南端,一般人對澎湖的理解差異很大,因此將親身調查所得結集成冊,介紹澎湖的實況。內容有位地、名稱、島嶼、山川、港灣、市街、澳社、海路、氣象、住民、戶口、變革、戰紀、遺蹟、軍事、教育、行政、警察、裁判、財政、農業、漁業、商工、蓄產、貿易、交通、宗教、祠廟、井泉、居住、飲食、衣服、婚姻、誕育、喪葬、衛生、雜俗等38項,書中附有媽宮城內臺灣神社遙拜所、要塞司令部、朝陽門等多幀照片。

臺灣光復後纂修的縣市志一覽

縣市

志書名稱

纂修時間

編纂者

備註

宜蘭縣

宜蘭縣志

宜蘭縣史系列

1959-1965

1992-1996

盧世標

張炎憲

 

改志為史,不受志例所限,由各委請專家學者依其專長自訂體例,從事研究與撰述。

基隆市

基隆市志

重修基隆市志

1954-1959

1979-2001

朱仲西

黃義

 

新北市

臺北縣志

續修臺北縣志

1960

1996-2005

盛清沂

張勝彥

 

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臺北市

臺北市志稿

 

臺北市誌

臺北市志

重修臺北市志

 

續修臺北市志

1957

 

1957-1997

1974

1986

 

2010-2017

蘇得志

王詩琅

陳正祥

王國璠

曾迺碩

 

黃秀政

 

 

 

 

中國文化大學歷史系,斷代至1981年。

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系,斷代1982-2011

桃園縣

桃園縣志

重修桃園縣志

 

 

新修桃園縣志

1962-1969

1979

 

 

2003-2006

郭薰風

 

 

 

賴澤涵

 

因審查未過及其他因素,只有經濟志及文教志通過審查並出版

玄奘大學講座教授

新竹縣

新竹縣志稿

 

 

新竹縣志

續修新竹縣志(民81-104年)

1955-1957

 

 

1976

2015-2017

林水樹

郭輝

黃旺成

黃旺成

張勝彥

 

新竹市

新竹市志

續修新竹市志

1990-1999

2002-2005

張永堂

張永堂

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苗栗縣

苗栗縣志

重修苗栗縣志

續修苗栗縣志

1959-1978

2002-2005

2010-2015

黃新亞

陳運棟

甘必通

邱蓬新

 

苗栗縣鄉土學會理事長

斷代2002-2013年。

臺中縣

臺中縣志

 

續修臺中縣志

1965-1969

 

2007-2010

張榮樓

李夢愚

張勝彥

 

 

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臺中市

臺中市志

臺中市史

新修臺中市志

1968-1983

1994-1999

2003-2006

王建竹

張勝彥

黃秀政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彰化縣

彰化縣志稿

彰化縣志

新修彰化縣志

1958-1976

1979-2001

2011-2018

賴熾昌

吳漢彬

黃秀政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南投縣

南投縣志稿

南投縣志

南投縣志

1954-1978

1994-1998

2006-2009

劉枝萬

黃耀能

陳哲三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逢甲大學歷史教授

雲林縣

雲林縣志稿

1977-1983

仇德哉

 

嘉義縣

嘉義縣志

 

新修嘉義縣志

1976-1982

 

2004-2007

賴子清

賴明初

雷家驥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嘉義市

嘉義市志

1999-2005

顏尚文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臺南縣

臺南縣志

續修臺南縣志

1957-1960

1977-1985

吳新榮

盧家興

 

臺南市

臺南市志稿

臺南市志

續修臺南市志

1958-1983

1978-1992

1992-1996

黃典權

游醒民

謝國興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高雄縣

高雄縣志稿

高雄縣文獻叢書

1958-1968

1991-1997

陳子波

林美容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仿南投縣志稿例,訂立18個主題各自獨立成冊,總名為高雄文獻叢書

高雄市

高雄市志

 

續修高雄市志

重修高雄市志

續修高雄市志

1956-1968

 

1968-1979

1985-1993

1993-1999

趙性源

王世慶

尹德民

金祥卿

黃耀能

 

 

 

民政局長

成功大學歷史系教授

屏東縣

屏東縣志

 

重修屏東縣志

1954-1971

 

2008-2014

鍾桂蘭

古福祥

陳秋坤

 

 

中研院研究員

臺東縣

臺東縣志

臺東縣史

增修臺東縣史

1963-1964

1995-2001

2016-2018

羅鼎

施添福

孟祥瀚

 

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花蓮縣

花蓮縣志

續修花蓮縣志

續修花蓮縣志

1973-1980

1985-1989

2003-2006

駱香林

申慶璧

康培德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花蓮教育大學鄉土文化學系教授

澎湖縣

澎湖縣志

 

續修澎湖縣志

1960-1978

 

2003-2005

李紹章

張默予

許雪姬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金門縣

金門縣志

金門縣志

金門縣志

金門縣志

金門縣志稿

續修金門縣志

1958

1968

1979

1992

 

2007-2008

林焜煌

文獻會

文獻會

社教館

不詳

李仕德

 

2

 

上、中、下3冊。

連江縣

福建省連江縣誌

福建省連江縣誌

 

續修福建省連江縣志

1979-1986

 

2003

 

 

1992-1999

陳國土

 

縣誌纂修委員會

鄭樑生

 

 

資料來源

林玉茹(1999)。地方知識與社會變遷:戰後臺灣方志的發展。臺灣文獻季刊第50卷4期,265-289。

郭家玲(2010)。論戰後臺灣縣(市)志的纂修(1945~2008)。臺灣文獻季刊第61卷1期,213-238。

高志彬(1998)。台灣方志之纂修及其體例流變述略。臺灣文獻季刊第49卷3期,187-205。

曾鼎甲(2010)。戰後臺灣方志纂修的傳統:兼論省通志的綱目編體。臺灣文獻季刊第61卷1期,63-128。

張素玢,地方史志的理論與實務http://109682.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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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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