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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博奕不需要反省嗎 ?
2012/06/16 21:42:44瀏覽657|回應1|推薦1

反博奕不需要反省嗎 ?

 吾人雖不贊成開賭場吸引觀光客;但也不反對。因為這件事不是善惡問題,而是利弊的考量,應尊重當地居民的抉擇。外地人橫加干涉,是反民主的不良示範,對不妨害他人自由、非面臨緊急危難、沒違害社會秩序、無減損公共利益的情事,予以反對杯葛,更是對人權自由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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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博奕不需要反省嗎 ?                       釋道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8541 號令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 10-2 條條文,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並將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除罪化,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政府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依該條例第一條揭示之宗旨為: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詎料竟有人出面敲鑼打鼓堅持反對到底,把賭場等同罪惡,把反賭場開設當成善對惡、義對不義的戰爭,其中以釋法師的反對態勢最鮮明且有代表性,她在其臉書上說:「賭場誘人沉淪犯罪, 讓無辜第三者受害受苦, 讓貪官毒犯可以入場洗錢, 讓國家花大量金錢作預防范罪與收拾善後的工程, 而且其擴散性十分強大, 讓美國從只有兩州有賭場, 擴散至今只有兩州沒賭場!表面上說提供了工作機會, 實則賭場所在地周遭的商店與餐廳幾乎倒店, 這譛經濟大黑洞!因此在它還未成形之前先行阻卻, 正是在實踐佛法!」、其友人回應留言:「佛法戒貪,未聞反賭。一切世間微妙善語佛法無非勸人放下我執,一神教亦訓人不可「自以為義」!誘人沉淪犯罪者係「錢財」非「賭場」,受害受苦、甚至財散人亡的賭徒係因貪念沉淪不拔,乃咎由自取,豈是無辜第三者?貪官毒犯可以入場洗錢並非其貪污販毒之誘因,允宜治本清源,不可諉過賭場。國家花大量金錢作預防犯罪與收拾善後的工程,係其職責,縱無賭場亦不能省免。美國從只有兩州有賭場, 擴散至今只有兩州沒賭場!正印證人性有其需要,合法化才方便管理,打入地下禍害更大。賭場可提供工作機會, 繁榮地方經濟,充裕地方稅收,提供小賭消遣,不必憑空否定之。佛法貴在予人方便,未聞有「在它還未成形之前先行阻卻」之說,佛法是寬容、不排他、順應因果的!理未易明,揮舞「道德」、「公義」旗號,反這反那,恐非佛陀所樂見。」。法師再貼文云:「 雖是朋友, 但仍不能不明辨是非, 因此恕我直言!您完全搞錯了!我們之所以反賭, 正好從不揮舞「道德」或「公義」旗號, 而是從經濟, 政治, 生態, 社會成本等多方面, 務實地談論cacino型賭場之為禍, 是何等慘烈!佛陀本來就是要求我們:在惡業還未成形之前力予阻卻, 力挽狂瀾, 而不要我們姑息養奸, 任令惡業坐大而一籌莫展!生命中該有是非善惡之辨, 該贊成就贊成, 該反對也不必鄉愿!試問一路走來, 我贊美的人事物有多少?何嘗動輒「反這反那」?反賭場合法化以免罪惡擴大, 這與「排他」何干?眼睜睜看著每年百分之五的人會淪為病態性賭癮人口, 任何有良知的佛弟子, 敢說這叫作「順應因果」嗎?既然理未易明, 為何不多瞭解各國賭場之實況後, 再來衡量您的發言立場?須知:賭場檯面化只會讓更多人沉淪與犯罪, 更多無辜家庭破碎, 更多無辜第三者被病態賭徒劫財害命, 這些已有昭昭數據在美國與澳門可供參考, 連新加坡都不例外!因此「人性需要」不一定要靠cacino型超級大賭場, 平日的家庭麻將或廟口骰子, 不已順應人性需求了嗎?更何況我十分懷疑這檔子事扯得上人性需求, 人性需求應該人人有其需求, 但眾多人就是沒有這檔需求呢!倘若動不動就談「合法化才方便管理」, 那麼毒品乾脆也合法化算了!」,其友人再回應:「賭場會誘人沉淪墮落,銀行也會引人覬覦搶劫,難道連銀行也要禁開?既是朋友, 又是高僧,當然更應明辨是非, 也恕我直言!此事沒有是非對錯,祇有利弊得失!反賭不必從經濟, 政治,生態, 社會成本等多方面去談論cacino型賭場之為禍,祇要從人權自由去考量,也就是省思那事有妨害他人自由嗎?有面臨緊急危難嗎?有違害社會秩序嗎?有減損公共利益嗎?若無,即不宜反對,更不可由國家公權力介入禁止。淺酌小賭,可自怡娛人,豈可因噎廢食?遑論慘烈反抗!惡業還未成形之前力予阻卻的應是惡念邪思,而非憑己自認為惡的公共政策。把反開放賭場當成力挽狂瀾,不姑息養奸,不任令惡業坐大,那不正是「自以為義」嗎?生命中該有是非善惡之辨, 該贊成就贊成, 該反對也不必鄉愿!固然沒錯!但孰是孰非?孰善孰惡?那才是需要智慧辨識的問題所在。把不反賭場開放等同眼睜睜看著每年百分之五的人淪為病態性賭癮人口,那不是多虞的偏見嗎?怎可妄責不反對就不是有良知的佛弟子?此話罵儘多少高僧佛弟子?釋尊不再三現身退敵,任令其祖國滅亡,不是「順應因果」嗎?大目蓮出手搶救又如何?我祇是因緣覺思表達淺見,沒必要去瞭解各國賭場之實況,不解我的發言需要什麼立場?淺酌小賭是人性娛樂需求之一,不必人人相同、人人都有其需求,即使眾多人沒有這檔需求,也無權禁止!沒有生意,不禁也會關門。一聽到「合法化才方便管理」,就有「那麼毒品乾脆也合法化算了!」的情緒反應,很令我驚訝那怎會是一向受人尊敬的oo法師之言?」;她的一位反賭場盟友何宗勳 跳出來說:「為何要跟oo人浪費時間談話呢?他根本是亂源不該出生 我建議師父把他iid砍了」。於是法師發訊息給那位不附和她的友人,抱怨他跑到她家的客廳拉屎撒尿,沒有分寸! 還說:「若非顧念友情, 我早就對您那些似是而非的謬論下手了!但我不想讓這惡劣狀況維持下去, 從現在起我封鎖住您在我的版面上的發言,」!幾篇貼文砍斷了二十年情誼,真是「因果不了了, 聞異則跳腳; 喜諾惡諤諤, 心驕氣更傲!」。
 
   吾人雖不贊成開賭場吸引觀光客;但也不反對。因為這件事不是善惡問題,而是利弊的考量,應尊重當地居民的抉擇。外地人橫加干涉,是反民主的不良示範,對不妨害他人自由、非面臨緊急危難、沒違害社會秩序、無減損公共利益的情事,予以反對杯葛,更是對人權自由的踐踏。
 
   再者,佛法講究因果法則,其辨別邏輯可歸納如下:
有之必然 無之必不然        (充分必要 因果昭彰)
有之必然 無之不必然        (充分非必要 因果相關)
有之必然 無之必然          (非必要另有因 沒有因果)
有之不必然 無之必不然       (不充分必要 因果薄弱)
有之不必然 無之必然        (不充分無必要 阻卻因果 )
有之不必然 無之不必然       (不充分非必要 沒有因果)
 
披著袈裟的出家人,要反對開放觀光賭場,豈能不辨識賭場與罪惡有因果關係嗎?把賭場等同罪惡,盲目反對之,身陷反民主、反人權而不知,背離了佛法精髓的因果律而不覺,修了半天,智慧在哪裡?對離島民眾生活的悲苦,視若無睹,連讓他們改善生活的機會都要阻撓,慈悲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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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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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一個興利除弊的新產業政策 -順帶增加每年千億元國庫收入
2012/06/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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