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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16:36:10瀏覽1532|回應4|推薦11 | |
天底下的事物,似乎永遠都逃不過「福禍相倚」的命運,也印證了「譽之所至,謗亦隨之」,單車如今已從艱困年代的人民代步工具,搖身一變成為新時代的流行寵兒。騎單車,可以是一種「我騎故我在」的苦行僧流浪象徵,可以是一種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的健康新主張;當然,更可以是一種時尚工業爭先恐後為它粉飾上妝的「潮物」。 不管是什麼目的,騎單車都是一件美事。但是近期來屢見不鮮的單車騎士傷亡事件,卻令人捏把冷汗,大嘆「想要健康,卻賠了性命」。撇開那些因為不諳騎乘技巧的因素,這些因為騎單車而率先流汗流血的騎士,用身體印證出騎單車這種運動還有許多常人所不了解之處。但是,除了這些較專業的技術原因之外,我這位尚未加入單車一族的小市民,對廣大單車一族,卻著實有些話想說。 騎單車,很能表現出台灣人隨興自在、卻也把方便當隨便的一面。跨上單車,彷彿全世界都該為你鼓掌,因為我節能減碳、因為我車速慢沒有威脅,所以大家都該禮讓。是這樣嗎?平日不管開車騎機車或步行,在十字路口,最常看到的就是單車闖紅燈,全副武裝的騎士呼嘯而過,手無寸鐵、腳蹬藍白拖的叔叔伯伯大嬸則旁若無人地穿越。唉,難道紅綠燈不是給騎單車的人看的嗎?我想,是仗著沒有車牌不會被違規照相才這樣有恃無恐吧! 在台灣,只要發生車禍,不管誰對誰錯,責任歸屬通常是「大車>小車>行人」,交通「弱勢」如小車行人雖然在馬路虎口上飽受大車威脅,但是肇事比率可不見得比大車少,一旦發生事故,總有些「把弱勢當優勢」的肇事者不分青紅皂白地開始撒潑,企圖以矯情的可憐姿態逃避責任。這種心態,敢問是可取的嗎? 每每行駛在路上,被各種方向竄出的人車驚嚇之餘,都會想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否可以另立「不遵守交通規則,使其他駕駛人或行人受到驚嚇之人車,依法應處以……」之類的罰則。各位單車騎士啊,不是騎單車就可以隨意逆向行駛,你很悠哉沒錯,但是被你嚇到的人車可不這麼想;不是沒車牌就可以不用遵守紅綠燈,也許你視生命如浮雲,但別人可是有一家老小要養、有似錦前程要去開創啊! 在未處罰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之前,我就是個不分陰晴寒暑、只要騎機車就全副武裝的乖乖牌,原因很簡單,戴安全帽戴口罩戴手套穿外套除了可以讓自己隔絕於髒空氣紫外線歹徒之餘,更是愛惜自己這條命啊!自己的生命安全,為什麼要讓政府來規範才知道要珍惜呢? ~2009/04/03榮登聯合新聞網首頁文章(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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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