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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16:10:38瀏覽2191|回應0|推薦0 | |
從消費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事實上,消費符號的製造與使用,也是促使個人獲得名氣的方式之一,因為文化消費的符號,是跟傳播符號有很多的掛勾,或者可以這麼說,消費符號幾乎就是傳播符號的另一個稱呼;再者,消費的符號,經常代表個人的獨特的品味、風格,以及個人的身分地位,甚至是個人所屬的階級。不過,以這種方式出名的人,也不是沒有風險的,道德、社會責任是主要的壓力。 當然,名氣的製造與風險,其實有一個共同的來源,也就是大眾傳播媒體。它們是商品拜物教的傳教士、布爾喬亞階級擁護者、新自由主義的同路人、主流意識的特派打手,媒體之所以能對名氣「先造之,再毀之」,就是因為具備了前面這四個特性,這也就造成了【名人血祭】與【主播競標】這兩大現象。 發表於 2005年3月29日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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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