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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4 06:55:24瀏覽106|回應0|推薦5 | |
據〈福壽山農場54年「蘋果王」不敵颱風倒地 二世今日登基〉報導,福壽山農場是高山蘋果產地之一,8月楊柳颱風來襲,場內逾50年樹齡的「蘋果王」因衰老、感染白紋羽病等病害,不敵強風,樹幹斷裂兩半倒地;福壽山農場十年前培植,嫁接26個品種的第二代「蘋果王」準備接班,今年行憲紀念日、聖誕節舉行蘋果王二世登基儀式,遊客戲稱蘋果王小王子登基。 福壽山農場的成立,依據福壽山農場的官方刊物資料,鑑於台灣平地之利用已達飽和,經濟部暨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後為今農業部)委託臺灣省立農學院(今國立中興大學),由程兆熊教授組成高山園藝作物調查隊,調查中橫沿線的資源,與開墾高山農作物之可行性。 此報告的影響所及,包括中橫的開鑿(主線與支線)、包含福壽山農場在內沿線農場之設立。 再依據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官方刊物資料,福壽山農場設立之目的,即是想在中高海拔地區,從事溫帶性農牧事業,順便開發梨山一帶的山地資源。福壽山農場與中部橫貫公路的開闢有直接的關係,但農場卻在民國46年6月1日成立,最初名稱為「梨山榮民農場」,早於中部橫貫公路開通的時間,若就當時開路的進度來看,預計民國46年底才會到達梨山。 福壽山農場設立時間之所以比中部橫貫公路開通時間早,是因為時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蔣經國指示,先召行榮民於農場內種植蔬菜,以供應開路人員所需,順便開發福壽山農場之土地。此時農場隸屬於臺灣省公路局梨山工務段所轄,直至民國48年6月15日才歸該會管理,安置退除役官兵從事生產、輔導就業。 由此可知,福壽山農場之成立與中部橫貫公路有密切關係,而其目的以安置榮民為主,開發山地與溫帶性農牧事業為輔。 而再對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可知福壽山農場相關建物設施興建之後,所坐落之土地後續被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 也被依《水土保持法》劃為山坡地、依《自來水法》劃定為「大甲溪流域天輪壩以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水利法》劃入公供家用及供公共給水的「德基水庫水庫集水區」,以及依《地質法》劃入「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所以,福壽山農場目前若要再做增建、擴建、改建,或在整地闢建新農場,則都要符合「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也要依照《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向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並要符合《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規定,不能貽害自來水水質水量,也不能妨礙到德基水庫的運作,並要多加防範山崩之類的地質災害,配合進行地質調查。 而福壽山農場內的第一代、第二代「蘋果王」或其它樹木,所坐落之土地不屬於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編定為「林業用地」或第7條適用林業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土地,也非保安林、森林遊樂區、國有林事業區的範圍,所以是在《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定義之林地的範圍以外。 是故,若本案兩棵樹木或場內其它樹木,屬於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依據《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或《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建檔列管的受保護樹木,維護管理便由該單位主政,若不是受保護樹木,則依《民法》規定、屬地主義原則,而由福壽山農場負責樹木日常維護管理,並以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而本案第一代「蘋果王」樹木所染的白紋羽病,依據農業部動植防疫檢疫署官網的資料,此病在臺灣多發生於中北部高冷地區,喜冷涼、潮濕的環境,傳播方式是藉由病根與健根的接觸,而田間病害發生的模式,則是以罹病株為中心,向外做輻射狀的擴散,在沒有寄主的狀態下,病原菌可附著在有機物上存活許久。 白紋羽病的診斷,是可以觀察病株根部,跟表面有白色棉絮狀的菌絲束,發病多年的老根表面被覆一層灰色的菌絲片,仔細觀察其中有許多粗、細不等的灰黑色菌絲束,樹皮容易脫落,剝皮後的樹根有放射狀白色菌絲束,此病的防治方法,主要是徹底清除病根,並用掘溝阻斷法來防止病害的擴散,福壽山農場的第一代「蘋果王」會不堪颱風侵襲而倒伏,我認為部分原因便會是沒有做好白紋羽病的上述診斷與防治工作。 所以,後續第二代「蘋果王」或場內其他樹木,福壽山農場仍須充分防治會透過根系傳染的白紋羽病,以及有「樹木癌症」之稱的褐根病,有需要的話,可請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推廣中心,或該校植物教學醫院的專家學者到現場進行健康檢查或疫病蟲害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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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