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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22:36:52瀏覽728|回應4|推薦16 | |
據【法官問「是否有機會讓凶手孝順你們」 割頸案家屬崩潰:睜眼說瞎話】、【法官問割頸案死者家屬「願接受加害者孝順嗎」?網友炸鍋了】等報導,2023年國中生割頸案,行凶的郭姓乾哥、涉嫌教唆的林姓乾妹日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各判刑9年、8年,死者家屬痛批2人毫無悔意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年12月23日分別改判郭男12年、林女11年。 另外在這當中,還有法官問被害者家屬是否有機會讓兇手去孝順他們,這引起軒然大波。 但是,從【法官問割頸案死者家屬「願接受加害者孝順嗎」?網友炸鍋了】、【新北校園割頸案「乾兄妹檔」二審 律師:以人情來說,刑度沒人可以接受】等報導可知,兩名兇手本身毫無悔意,態度吊兒郎當,說真的,實在也不用指望他們會去孝順被害者父母,連自己的父母都可能沒在孝順的人,基於差序格局的觀點,更不可能會去孝順別人的父母,所以我認為不用給這兩名兇手機會。 常在社群網站上看到網友說,一個人的偏差或犯罪行為與其家庭背景無關,也與其工作無關,但以社會學的角度看,一個人的行為,背後必定出於個人一定的認知、態度、價值觀,這些就都無法跟個人所處的家庭、工作場所、同儕或學校等所謂的「社會化機構」脫鉤,像是這起2023年薪北市國中殺人案,兇手的認知、態度、觀念就明顯受到校內同儕朋友圈的影響,而不把圈外人的命當一回事。 而兇手所處的家庭,從目前的相關報導,或可推測父母親對他們的家庭教育也不太積極,儘管案發之前,【民法】之中的父母懲戒權尚未被拿掉,但兇手的父母可能仍以管不動、不想管之類的理由,而拒絕行使對子女的親職角色。 兇手所在的學校,就我所知,依案發當時【教師法】的規定,教師的管教權已被限縮,不允許在非上課時間管教學生,且學校接獲檢舉教師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言行,便要召開的校事會議,其機制也已建立,這就讓學校師長與學生及學生家長之間,是形成一種學校師長被支配、學生或其家長支配的一種權力關係,教師面對學生及其家長可能動輒得咎,近日社群網站便一直有檢討校事會議的聲音。 這樣一來,可能造成學生在學校有偏差行為,教師會因為怕惹麻煩,怕被投訴、被處罰,甚或危害自身飯碗、身家性命,而不敢管、不想管、不願管,如此勢必造成學生在首次有偏差行為結果沒被罰之後,甚至獲得一些同儕的認同、讚賞之後,就越來越膽大忘為,完全如同美國社會學者喬治·卡斯珀·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成功命題(主張)」所描述的情境一般。 再說新聞媒體或者臺灣時下青少年可能相對更常涉獵的社群網站或社交媒體,其中若有青少年事從小在家庭甚或其所處的鄰里社區,在跟他人互動、建立社會關係的過程中,養成了引人注意是有價值的觀念,而又發現新聞媒體較常大幅渲染甚至英雄化犯罪行為者,而社群網站或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也常推偏差心態文,那麼也就有可能逐漸產生一些偏差的心態、做出偏差甚或犯罪的行為。 最後,倘若各級法院的法官,又過度重視「給加害者/兇手改過自新機會」的想法,將之看得比「讓加害者/兇手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還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來得重要,而毫不考慮被害家屬的感受,甚至如同2023新北市國中殺人案的某位法官那樣,還試圖誘導被害者家屬原諒兇手,那麼必定會讓加害者、兇手本人更加有恃無恐,往後恐怕做出更大條的犯罪行為。 明顯會包庇權貴階級成員,也明顯會袒護加害者或兇手的臺灣司法,哪有什麼犯罪嚇阻力、社會公信力可言呢?且屆時覺得司法無法還回公道的被害者或其家人親友,有的就可能會選擇對加害者或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動用私刑,甚至也有些可能會因為心中的怨氣、心中的負面情緒沒有被接住,而也引發其犯罪,或者自殺、精神崩潰等事件喔! 以此而論,盲目地只求給予加害者/兇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予以輕判,卻毫無任何配套機制、措施,如入獄教化、更生及精神鑑定等,恐怕只會造成更多、更嚴重的悲劇或者社會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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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