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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27:37瀏覽380|回應1|推薦10 | |
〈颱風季尾聲仍見「斷頭式」修樹 台東議員籲訂規範〉報導提到,今年颱風康芮10月底過後,台東縣環保局在11月7日進行台東棒球場附近的樹木修剪,仍採「斷頭式」修剪,引起民眾錯愕;另外,生態工作者林耿弘也向媒體反映,颱風季已入尾聲,鄉鎮公所仍繼續「斷頭式」砍樹。台東縣議會近日進行臨時會,民進黨籍縣議員簡維國昨天在縣議會審查農業處明年度預算時,要求農業處訂定台東修剪樹葉作業規範。 對於樹木胡亂修剪,臺灣現行法令制裁力道最強的,應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樹木被認定為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物,故若私人胡亂修剪他人或公家機關主管的樹木,則管理樹木的公家單位、擁有樹木的私人首先便可依據該條提告,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倘若司法機關後續做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等,便可交由縣市政府依各自相關的自治法規處理。 以臺東縣來說,新聞提到的《臺東縣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確實有規範臺東縣的行道樹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任意修剪或砍伐,但其實《臺東縣老樹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也有規定:「經公告之老樹不得任意傷害、遷植或砍除。但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臺東縣的行道樹若為經該條例公告之老樹,其修剪就有受其規範。 若臺東縣政府要依照臺東縣議員簡維國所言訂定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並明訂修剪樹木者要有樹木修剪研習證書、證照等,首先建議參照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的經驗,開辦(景觀)樹木修剪認證教育訓練課程及考試、規劃相關課程及講師、設計明確的報名、上課及學科、術科考試的規則,一年辦兩個梯次,第一梯在6月辦、第二梯在12月辦,學員全程參與並合格之後,以縣府的名義核發研習證書或證照。 接著,臺灣目前有訂定樹木修剪自治法規或行政規則的縣市,有臺北市、基隆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等,其規定名稱及沿革如下表所示,但只有臺中市、彰化縣有明確要求施作的園藝或景觀工程業者、監工的有關單位承辦需有樹木修剪證照或研習課程全程參與的證明,兩縣市各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要點》,在第6、10點分別規範樹木修剪人員、監工人員須經樹木修剪課程訓練及格證明。 另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臺北市政府尚有訂定《臺北市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規範「臺北市轄內,非座落於市有或本府所屬機關權管土地之樹木,因斷枝、傾倒、枝葉過於低垂等,實際已發生有危及公用道路(不含建築基地內私設道路及基地內通路)之交通、人行等安全之情形,而有立即排除之必要者」的私有地樹木修剪作業,惟未具體要求樹木修剪人員或監工人員須有樹木修剪研習證明或證照。 綜觀以往經常發生樹木斷頭式修剪或強剪而見諸報端的案例,大都發生在沒有訂定樹木修剪作業規範或要點的縣市,尤其是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但有樹木修剪作業規範或要點、並要求修剪人員或監工人員要上過樹木修剪認證訓練課程受訓合格,或教育訓練課程滿8小時的臺中市,近幾年亦時有行道樹斷頭式修剪或強剪的事件。 這便是因為,臺灣目前的樹木修剪屬於地方自治範疇,中央並無具有強制力的法規來規範,而有些背景硬的地方仕紳、村里長、民代等,會不理樹木修剪之規範、專家學者的意見,而強勢要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相關業務的承辦照他們的話去做,不從就嗆說找長官、找縣市首長來關切,等於樹木修剪該怎麼做,實際上還是由這些人決定,這些人常有的一個迷思,就是樹木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強剪、剃光頭,這樣才能確保強風來襲不會斷枝或倒伏,但這樣做對樹木往往很傷,換言之,臺灣的「特殊政治環境」、「臺式民主」,也妨礙了樹木的正確、專業修剪。 若繼續任由不專業但又仗勢欺人的地方有力人士介入樹木修剪作業,則樹木修剪就算有明確的規範及認證制度,效果也會因為執行受阻而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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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