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陳椒華是偉大的政治家?
2024/01/31 17:32:41瀏覽396|回應1|推薦12

【隨黃國昌腳步加入民眾黨? 陳椒華鬆口宣布卸任的下一步】報導指出,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在農曆春節之後會宣布接下來的生涯規劃,至少會回學校教書,而經我查詢,陳椒華是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國立清華大學輻射生物所碩士,以前曾任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

或許,她會再去食品科技相關科系教書也不一定。

對於陳椒華這個人,有網友認為她是偉大的政治家,有幫民眾監督政府施政,這我不以為然,她在當立法委員的期間,其做為以開記者會踢爆中國國民黨執政縣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並行文要求縣市政府基層人員儘速查辦,及要求檢調、政風、監察或審計單位調查縣市政府基層人員是否瀆職居多,可是,她很明顯不懂臺灣現行違建、土地違規使用的法規與實務。

特別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和保護區等,【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義之農業用地的違規使用,現行【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就已經有規定,是要由縣市政府地政單位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或由都市計畫單位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來開罰,而違建嚴格講是要由縣市政府建管單位依【建築法】列管排拆,但陳椒華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卻是每次舉報都不弄清楚法規。

再說一筆是否為濕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沿海保護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其實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建置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都可以查得到,他們之內的土地分別涉及【濕地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土保持法】等法規的規範,但陳椒華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對國土規劃提意見卻沒做上述功課。

還有,陳椒華對於土地違規事件的舉報,也常搞錯重點,那就是一筆土地違規使用的事件,關鍵的重點就是它的使用現況是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中,各使用地類別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者是否符合依【都市計畫法】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中各使用分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非該筆土地是不是國有土地或原住民保留地。

以國有土地來說,實務上通常是縣市政府中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認定有土地違規使用的情事,移請府內地政單位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單位依照【都市計畫法】妥處,而這兩種單位再審酌案情、依照規定或程序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國有地常見的管理機關本權責妥處,若直接請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妥處,該類機關常常就會先找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會勘。

除此之外,陳椒華擔任立法委員的期間也常針對農業用地上的違章工廠來舉報,我也常看到網友談論此事,不過令人無奈的是,倘若業者有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的規定,還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納管,再沒有被駁回申請,或還在輔導改善的期間,業者違建、土地違規使用的行為就無法開罰,但陳椒華卻從未提案修正這部分的法令。

再來更重要的是,以農地違規使用來講,很重大、很關鍵的一個根源,就是2000年(民國89年),李登輝認為當時參選總統的陳水扁、宋楚瑜都支持農地自由買賣、允許新購農地興建農舍,加上臺灣省農會及一些老農派立法委員的施壓,因此就拍板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允許新購農地興建農舍,從這以後,臺灣農業用地使用的秩序就大亂,違規使用層出不窮。

然而,陳椒華擔任立法委員的期間,卻完全沒有要提案關上李登輝當年打開的這個潘朵拉盒子,好根本解決臺灣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亂象,而只是像一般民眾或環團那樣,針對個案進行舉報,而且大都還是挑中國國民黨執政縣市、行為人為市井小民或小公司的案件來舉報。

黃國昌還在時代力量時就有林業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違規的情事,而柯文哲也有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狀況,但陳椒華對這兩人的土地違規,卻都不聞不問,明顯偏袒自己人、柿子挑軟的吃,而且也沒盡好立法委員真正的職責,那就是檢視並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

這樣子,若說陳椒華是偉大的政治家、有認真做事,我實在難以認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0289307

 回應文章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4/01/31 19:01
別說政治家啦!連政客都沒資格,當了立委也沒撼動人心的政績。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1-31 22:05 回覆:
是啊,真的看不出來有啥足以撼動人心的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