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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還辦品德教育?
2023/08/02 20:21:10瀏覽330|回應2|推薦15

【屏東某精舍遭檢舉違建 負責人:將配合改善】報導指出,屏東縣竹田鄉的一處精舍,其負責人被檢舉與信徒合購1甲農地和農舍變成私產,卻轉而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並在農地上蓋違建,並宣稱會增擴建。

精舍的負責人則承認確實有違建,建物沒有做商業用途,是用來做佛法教學、辦品德教育。

儘管報導沒有明確交代這處精舍確切的地址、地段地號或坐標,無法判定所坐落的土地是否確屬農業用地之範疇,不過看來可以確定的是,該處精舍建成的時候沒有建造、使用執照,有違反建築法的規定,而像這樣搞違建,我認為行為人本身的品德就有問題了,實在沒資格再辦啥品德教育、佛法教學,佛會允許搞違建?

以往我也曾經聽聞過,有寺廟違建的行為人不肯搬遷,理由是神明跟他說要在那兒,我認為這是拿神明當作壞事的擋箭牌,是對神明不敬,而在違建中辦佛法教學,恐怕也是對神明不敬。

無論做什麼用途,就算沒有做商業用途,只要蓋建物沒有建造、使用執照,或者取得這兩種執照以後又擅自增擴建,那就是違反【建築法】,而若屏東縣竹田鄉該處精舍是坐落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上,那麼做與農業經營無關的宗教建築使用,就是農地違規使用,故負責人沒有商業用途的陳述無理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包括非都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還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以及國家公園內的農業用地,如果蓋宮廟、精舍、寺院、教堂、教會等宗教建築便是不符合農業使用,可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開罰。

目前法令明定可以合法新建宗教建築的土地,則包括適用【區域計畫法】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還有適用【都市計畫法】的都市計畫風景區,從這裡也可知道,建築用地開發限制很少(有些傳統認知的鄰避設施會加以限制)、使用強度很強,故一直是炙手可熱的使用地類別。

目前臺灣建地的地價也被炒得很不親民,有些想興辦事業的民眾為了省錢就不找建地,而把腦筋動到農地上,但這樣做,行為人要冒違規被罰錢的風險、地主要冒繳地價稅的風險(除非行為人願意幫地主繳地價稅),而農地違規蓋宗教建築想要恢復容許使用,唯一的辦法就是將該建築整個拆掉。

屏東縣竹田鄉這回被踢爆違建的精舍,如果位在農地上,真要恢復土地容許使用的話,也就只有拆掉一途,不過,人家已經藐視【建築法】的規定蓋違建並厚著臉皮在該違建內辦品德教育,只怕也有可能厚著臉皮不配合改善。

畢竟,對著縣市政府稽查人員客氣地說會配合改善,事後卻依然故我的違規仔,臺灣也有很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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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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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10:52

被抓到也沒關係,交通違規單可以取消,

稅務違規開罰也可以更改,台灣「人」無所不能,

民意代表的工作就是幫金主解決問題,沒問題。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8-03 19:31 回覆:
情重於法,人治大於法治。

安歐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03 10:50

台灣人數十年的觀念,沒被抓到就是合法,

人人違規,我當然也可以,反正政府不執法。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8-03 19:30 回覆:
這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