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沙灘車看違規仔的醜樣
2023/03/02 20:48:09瀏覽1083|回應1|推薦15

宜蘭縣南澳鄉在今年228連假的第二天,也就是2月26日,有16輛沙灘車違規行駛在馬路上,被其他民眾檢舉後,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南澳分駐所的員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規定,每位遊客各處罰鍰1,200到3,600元不等。

據報導,這16輛沙灘車之所以開上大馬路,是因為業者認為當天南澳沙灘風浪大,為了遊客安全而臨時要轉到溪口北岸行駛,因溪水有點深無法涉水而過,才會帶著遊客從海岸大橋繞過去,進而開上馬路。另外遊客也說,他們不知沙灘車不能上馬路,被罰實在倒楣。

在我看來,當事業者、遊客的這些說詞充其量都是逃避責任的託辭,兩造在我看來都是心存僥倖、便宜行事,覺得不一定會被抓到,另外我也看到一些網友說,一般人哪裡知道沙灘車不能開上馬路,可是中華民國現行【行政罰法】就是規定,不能因為不知法令而免罰,違規事實明確,無論行為人是否知法,都要依規定裁罰。

以沙灘車來說,在國內的海岸或沙灘經營沙灘車事業,可能還要注意一點,就是這些海岸或沙灘,還有可能是屬於都市計畫保護區,或者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外的國土保安用地之類的法定農業用地,故除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業者經營沙灘車的事業體若坐落於都市計畫保護區、國土保安用地之類的法定農業用地,還會有土地違規使用的問題。

以我觀察,國內一直有許多民眾,在接到公家單位開的罰單、裁處書或陳述意見書,都會氣極敗壞地打電話去有關單位謾罵或抗議,要不然就是找議員或立委,然後議員或立委再找上開立罰單或裁處書、陳述意見書之承辦的長官施壓或責罵,然後承辦就挨長官的罵,被長官責怪給自己製造糾紛、找麻煩,或責怪承辦影響自己的工作步調。

這些,說穿了都是國人缺乏法治觀念、沒有守法精神、藐視法律規範的具體表現,可是最後真正受到責難的,還是那些依照相關規定或程序開立罰單、裁處書或陳述意見書的基層承辦,而這些違規仔最後常是一點事都沒有,要麼就是改善、補正之後就了事了,也難怪會有人說,這年頭違規仔最大聲。

另外,我也看到有人拿其他違規也很多,警察或有關單位都不抓、不取締來說嘴,在我看來,還是有些國人明顯不懂一件事:一件違規事實明確的案子,跟其他違規是否被取締是兩回事。地方主管機關執法辦案的時候,是中央與縣市法規、個案事實等綜合考量、審認。

況且特定某種違規行為,有關單位究竟有沒有取締、受理或裁處,不是每一案都會進新聞、上網路,要想知道的話,最適當的方法就是聯合請選區議員或立委發函要求相關單位提供特定違規案件,或者近數年、近一年、近一季、近一個月等等期間內的某類違規案件裁罰件數,例如,要想知道警察機關辦理殺人放火、打家劫舍、販毒走私等案件的狀況,就可以嘗試如此。

倘若覺得現行法律不符合民眾的需要,最有法治觀念的做法,就是發動連署請立委們修法或立更合適的新法,而這也才是立委真正該做的事,反之,找立委或議員去找執法機關的承辦或其長官施壓、謾罵,基本上是很自私、沒法治觀念的,如果有的承辦因此怕事,而通通不開罰單、裁處書、陳述意見書,也不再判違規,則國內的法治也將不彰、敗壞。

可嘆的是,現在國人不滿被依法裁罰,很多只知道去謾罵或施壓執法的機關單位,卻不知道要連署去給立委施壓,請他們把法律修訂得更加完善,估計都是只求自保、免責,而心中無法治。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78510067

 回應文章

blackjac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3/03 00:08
關於這個報導,我還有個看法,二二八這麼傷痛的日子,大家應該在家默哀好幾天,怎麼都出去狂歡了呢?OMG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3-03 19:19 回覆:
美國有個性質類似的國定假日,叫陣亡將士紀念日,但據說當天外出血拚、休閒娛樂的民眾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