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威良:德國人選擇電力 就像換電話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2014年5月7日 下午8:37 相關內容 新頭殼newtalk2014.05.07 文/劉威良 德國供電與電線管路搭建並沒有一個單一的機構如台電這樣的公家機構在處理,而是由幾個民間四大集團 Konzerne在做電力供應與運輸,市政府的電力公司Stadtwerk 只是屬於集團中的一個,也就是電能不是全部都由公家單位供應。 因為是民營機構,所以就牽涉到集團互相競爭與利益糾葛的問題。所以德國政府會制定基本價格與規範,讓這些大集團必須遵守.比如電力輸送的管線租借費用,不能超高收費,而造成壟斷, 強制規定這些集團必須優先採購再生能源,也就是只要是再生能源的電,就不需擔心會賣不出去。 根據 EEG,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再生能源法http://de.wikipedia.org/wiki/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從分析圖看上到再生能源的產電比例,包括水力、風力、有機沼氣及太陽能等發電,已逐漸看到功效,近十年來已產了近四分之一的德國電量,目前風力與有機沼氣產電占最重要的再生能源產電比率。 德國政府規定,所謂的再生能源就是不再使用耗竭能源的能源,而這些再生能源,就必須被收購。收購價與一般電力價格的差距費用,由公款補助。這個公款就是政府要求的再生能源補貼費用,是根據再生能源法而來。補助津貼的公款來源,本應由所有德國廠商與個人分擔,但CDU執政黨圖利財團,對這筆再生能源補貼費用讓大廠商除去分擔義務,因此小市民與小企業就必須增加再生能源補貼負擔,這也是德國電力這些年來用戶電價高漲的原因,讓市民感覺改用再生能源用電費用增加的印象。即使是一年要忍受電費多繳40到80歐元的電費,德國人還是絕大多數支持廢核電。 德國人選擇電力公司可以像電話公司的民營化一樣,國營電話公司雖有原有的電纜線優勢,但必須合理讓渡或租借給別家私有公司,讓大家都有競爭的能力.目前台灣全權透過台電的管理,台電自己有對能源政策的考慮,所以對民間如太陽能能源發電的購買電力有所限制,他們可以限定只需要買多少限量的電,讓供電的民間自己去競標,有些競標不到的民間企業或個人將不能保證可以賣電給台電,減少民間自己產電的意願,自然減少再生能源發電。 相對地德國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是鼓勵肯定與開放的,並沒在購買再生能源電的競標限制, 德國要求再生能源的產電一定要優先被購買與台灣截然不同。這也是關鍵性的決策,才能真正做到鼓勵再生能源發電。電的運輸也一樣,產電後需要運輸,產電是一個集團,運輸電的也是一個集團彼此都在政府的價格規範中自由競爭,有電線管路的集團不能高價壟斷,讓對方沒有競爭力。 所以德國換電力公司,不麻煩,就像換電話公司一樣,申請單在網路上填一填,其他的電力公司會處理.德國各公司集團所提供的電價可以換算,哪個地區使用哪家公司的電是最便宜.因為競爭的關係,業者資訊透明化,業者也提供不同的消費者用電選擇;比如,同一個業者可以提供不同比例來源的能源用電給客戶,強調需要能夠隨即可以解約,還是大多使用水力等再生能源發電的,或最省錢的電費費率,都可以讓消費者自己選擇,如同手機電話公司提供各種個人需求的服務,不像台電怎樣開價,使用者一定要買單。 喜歡再生能源的用戶, 即使是使用市府電力公司的供電,也一樣可以用市府的電力公司中的最多使用再生能源產電的電費選項,價格都可以換算比較。當然也有其他業者可以選擇, 消費可以不必依賴市府電力公司。 以下是靠多瑙河畔的英果市Ingolstadt市府電力公司的電力來源圖文分析說明,Ingolstadt 英果市的用電有29 % 是用有津貼補住的再生能源,有11 % 是無須補助的再生能源發電如水力發電.英果市的再生能源用電占40 %,核能 10 %。以下所示是市府電力公司產電分析圖http://www.sw-i.de/strom/strommix.html ,從業者的提供的分析圖來清楚知道用電來源與比例, 讓使用戶自己選擇費用與用電來源。 德國2001年核能占了德國30 %的產電比例,到 2013年只有15%。也就是這樣,德國可以只需要再七年的時間,也就是預估在2021年時,就達到非核家園的目的.這就是早點起跑的大好處,透過經驗與精算而達到二十一年非核家園的理想.1998年社民黨與綠黨執政,於2000年宣佈要廢核的政黨黨SPD 與綠黨制定了再生能源補貼條例,期望能25年後廢核,而現在的估計反而早了四年,當年的執政黨SPD社民黨目前與CDU 聯合執政,一起對政策執行繼續負責。綠黨雖然自2005之後不再執政,但只有七年與大黨SPD執政的時間,卻讓德國朝向非核國家大步具體跨進,綠黨當年以只有6.4 % 的得票比例,與社民黨共同聯合執政,現今也僅有8.4%左右得票率的小黨,在德國要建設成為非核國家的轉型上,有關鍵性的歷史地位。 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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