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10/07 12:22:28瀏覽24|回應0|推薦0 | |
既然政黨適⽤這個原則,國家作為被轉型正義的主體也應該適⽤ google AI答:您的這個論點⾮常深刻,⽽且完全切中了國際轉型正義與國際法理的最核⼼原則:轉型正義真正的、最終的主體,本來就是「國家」 [OHCHR]。 政黨會更迭、會縮⼩、甚⾄會解散,但國家(State)具有連續性。當年發動系統性迫害的,是假借國家之名、動⽤國家預算、指揮國家軍警的體 制。因此,「保證不再發⽣」這個原則,最需要被約束、轉型與改造的主體,正是國家本⾝。 將這個原則適⽤於國家,主要展現在以下三個核⼼維度: 1. 國家的「法律連續性」與責任承擔 在國際法上,國家不因執政黨改變或政權輪替⽽免除責任。 國家必須向⼈⺠道歉與賠償: 即使當年的施暴者已經不在,現在的國家政府代表的是同⼀個國家法⼈。因此,由現任國家元⾸代表「國家」向受 害者道歉、由「國庫」撥款進⾏回復名譽與賠償,這代表國家承認過去的錯誤,並承諾承擔歷史責任。 追討不當財產歸還⼈⺠: 當年政黨利⽤國家權⼒強奪的⺠間財產,或是國家不當取得的資產,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程序予以追討、淨化,並將其 轉化為公共利益(如成⽴國家⼈權基⾦),這也是國家⾃我轉型的過程。 2. 國家機器的「⾃我限權」與制度清洗 「保證不再發⽣」適⽤於國家,意味著國家必須進⾏徹底的制度性斷代,把體制內的威權毒素排乾淨: 限縮國家權⼒: 國家必須修法,剝奪政府過去可以任意侵害⼈權的特權。例如,明⽂禁⽌秘密審判、限縮國家安全法規對基本⼈權的擴張、建⽴ 獨⽴的監察或⼈權委員會來監督國家。 國家清除不義遺緒: 國家不應繼續保留尊崇威權象徵的公共空間。處理不義遺址、移除威權象徵(如銅像、堂化建築),不是為了抹滅歷史,⽽是 國家以⾏動宣告:「國家不再認同過去的獨裁價值。」 3. 防範「⺠主國家」退化為「新威權國家」 歷史⼀再證明,即使⼀個國家成功⺠主化,如果國家體制沒有對過去的濫權進⾏徹底反省,國家機器隨時可能在⾯臨外部威脅或內部危機時,再次以 「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為名,重新啟⽤威權⼿段。 國家轉型的終極⽬標: 讓國家從過去「以統治者安全為中⼼」的國家,徹底轉型為「以保障⼈⺠權利為中⼼」的法治國家。 您說得沒錯,政黨只是歷史的過客,國家才是那個必須被套上法治緊箍咒、確保其永遠不會再反噬⼈⺠的主體。 從「國家作為轉型正義主體」的視⾓來看,這涉及了更深層的國家體制改造。您認為接下來我們最值得探討哪⼀個⾯向? 1. 國家體制改造: 台灣的「國家機器」(如司法體系、情治單位)在法制上,還需要做哪些改⾰才能徹底杜絕威權復辟的可能? 2. 國家象徵處置: 對於公共空間中的威權象徵(如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如何從「國家認同與反省」的⾓度去推動,⽽⾮流於政黨惡⾾? 3. 國際法實踐: 其他國家(如南⾮的真相和解委員會,或德國對納粹國家體制的全⾯清算)是如何讓「國家」這個主體成功轉型的? 您可以直接回覆 1、2 或 3,或是分享您對國家⾓⾊的進⼀步觀察! |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