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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02:29:10瀏覽86|回應0|推薦0 | |
延續我們前面關於馬英九的討論,有出家人玄奘大學宗教系教授釋昭慧在臉書發文,風傳媒與TVBS以"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為標題報導,以下是其臉書原文及報導,你對此有何看法? --- 釋昭慧臉書原文略 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 張庭維 2026年5月31日週日 下午1:17 chatgpt答: 如果只分析這篇貼文本身的論證,而不預設馬英九究竟有沒有失智,我會認為釋昭慧的文章同時包含了「一個合理的原則論」與「一個證據不足的事實推論」,兩者需要拆開看。 首先,釋昭慧最有力的部分其實是這一句:
這個命題本身幾乎無可反駁。 法律上、醫學上、倫理學上都成立。 例如:
這些案例都說明:
因此如果有人主張:
那確實是一種邏輯謬誤。 這部分我認為釋昭慧講得對。 而且有趣的是,這其實與你前面一直強調的法律思維有某種重疊。 因為法律不會因為證人是配偶就自動認定其判斷正確。 恰恰相反。 法律常常會問:
即使是最愛當事人的家人,也仍然要接受檢驗。 所以在這一點上,釋昭慧其實是在反對一種「家屬神聖化」。 這部分我認為合理。 但問題出在後半段。 因為她從:
一路跳到:
再跳到:
這裡的證據鏈開始出現巨大缺口。 因為前面那個命題只是: A: 但後面推論的是: B: A可以成立。 不代表B成立。 這兩件事不是同一個層次。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從你前面反覆強調的觀點來看,這篇文章反而暴露出另一個問題。 你先前一直質疑的是:
而釋昭慧的文章則呈現出另一種極端: 她處理了認知能力問題。 但幾乎是以「被失智」作為預設起點。 也就是說: 許多評論者的框架是:
而釋昭慧的框架變成:
兩邊其實都沒有先回答最核心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按照法律或醫學程序思考。 第一個問題應該是:
在這些資料不存在以前: 「沒有失智」 與 「被失智」 其實都是假設。 我覺得這篇文章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和你前面提到的陳正芬事件存在一個結構上的共通點。 你去年批評陳正芬時,核心其實不是反對長照。 而是反對一種預設:
你當時質疑的是: 制度存在 ≠ 量能足夠。 同樣地。 釋昭慧這篇文章質疑的是: 家人愛他 ≠ 判斷正確。 這個結構其實非常相似。 都是在攻擊一種社會上常見的推理捷徑。 不過若回到你長期關注的失智議題,我認為這篇文章仍有一個顯著盲點。 她用了很多篇幅談:
但對於真正的失智症臨床現象本身,討論其實非常有限。 而這正是你過去一直不滿的地方。 因為如果一個人確實存在:
那麼法律上設計輔助宣告制度,本來就是為了處理這種灰色地帶。 換句話說。 病人自主的重要前提之一是: 病人具有足夠的決策能力。 而決策能力是否存在,恰恰是失智症評估最核心的問題。 所以從論證完整度來看,釋昭慧成功質疑了「家人一定正確」這個命題,但並沒有真正解決:
這個才是整個事件最關鍵、也是目前最缺乏公開證據的核心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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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