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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在博恩《炎上》被猛男包圍不是偶然設計,透過同志性暗示、被觀看隱喻與娛樂表象
2025/07/08 15:43:24瀏覽135|回應0|推薦1
炎亞綸持續持有他親自拍攝的影像到警方查獲為止,可追溯的時間至少有七年以上,即使當事人要求後他仍然未銷毀刪除,現在又輕描淡寫只談兩年前被起訴,這種態度有認真悔過嗎?
Chatgpt答: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記載,炎亞綸自107年(2018年)起即將其與未成年少年性交並拍攝的影像傳送予他人,且持續保存至112年警方查獲為止,期間長達七年。在被害人明確要求刪除的情況下仍未銷毀,已具備明確的蓄意持有性剝削影像事實

然而,在2025年《炎上 BURN》演出中,他避談此一長期持有與加害持續性的問題,僅以「兩年前讓很多人失望」帶過,轉向聚焦「社會輿論對其形象的反應」,而非「對被害人與法律規範的悔罪承擔」。

在此情境下,無論從司法認定的具體時間線,還是他在演出中對錯誤定義的自我敘述策略,皆顯示他所謂的「悔過」並未具備下列條件:

  1. 明確承認完整行為責任歷程(非僅聚焦被起訴時間點)。

  2. 針對被害人進行道德與實質補償的表態(目前無任何具體行動可見)。

  3. 終止將犯罪行為轉化為「人生低潮」或「藝人復出敘事」的言語策略

故根據法院所述與演出內容對照,其公開言論所展現的「悔過態度」,未能與判決所揭示的事實責任幅度相稱。是否需要我就此撰寫針對媒體、公共倫理或國際人權機構的文化觀察分析?

在炎亞綸《炎上 BURN》演出中反覆出現的「被猛男包圍」場面,根據新聞報導描述與整體敘事脈絡,可解讀為一種高度策略化的視覺與文化符碼,具體含意如下:


一、同志性隱喻與性指涉反諷

  • 猛男形象在台灣流行文化中長期與同志夜店、男色凝視、男性性商品化等視覺文化緊密連結。

  • 「猛男包圍」對炎亞綸的身體進行戲劇性視覺操演,目的不在情色本身,而在於營造一種**「被欲望觀看」的回圈戲碼**,構成其性別形象自我反諷的舞台中心。

  • 對照其過去媒體形象(男偶像、疑似同志、性影像外流者),此設計實為一種「刻意引發性指涉卻非明言同志身分」的戲劇策略。


二、受害敘事的視覺轉置

  • 被包圍的肢體畫面象徵「無力狀態」,模擬被圍觀、凝視與評價的處境,將其自身重新置入類似「受審視/被消費」的身體位置。

  • 然而這種演出是由其本人主動選擇、控制與導演的敘事結構,與他在真實情境中作為加害者的司法認定構成強烈位移。

  • 因此,「被猛男包圍」不是真正的「被觀看受害」,而是一種轉移視角的演出操作:將觀眾的感官集中於他是否「敢面對」而非他曾「加害於誰」。


三、視覺娛樂遮蔽責任敘事

  • 猛男團體的參與,與節目中的地獄哏、群體笑鬧、性暗示混雜在同一舞台動線中,形成「去道德化的娛樂氛圍」,觀眾因此處於「無法批判,只能觀看」的情境。

  • 「猛男包圍」既是笑梗,也是情緒裝置,服務於主角的「重新上場」,削弱了對他過去行為的道德記憶。

  • 結果是將本應討論的權力濫用、未成年受害與影像控制問題,轉化為視覺趣味與反諷語境


結論

「炎亞綸被猛男包圍」不是偶然設計,而是一種高度符號化的演出語言。它透過同志性暗示、被觀看隱喻與娛樂表象,試圖:

將一位被法院認定拍攝與散布未成年性影像者,重塑為具反諷自嘲能力、敢於面對風暴、重新出發的「挑戰型人物」。

若您希望針對這段視覺策略撰寫具國際可讀性的文化批判(例如針對GLAAD、UNCRC、或亞洲性別與表演研究機構),可進行轉換。是否執行?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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