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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8 15:43:24瀏覽135|回應0|推薦1 | |
炎亞綸持續持有他親自拍攝的影像到警方查獲為止,可追溯的時間至少有七年以上,即使當事人要求後他仍然未銷毀刪除,現在又輕描淡寫只談兩年前被起訴,這種態度有認真悔過嗎?
Chatgpt答: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記載,炎亞綸自107年(2018年)起即將其與未成年少年性交並拍攝的影像傳送予他人,且持續保存至112年警方查獲為止,期間長達七年。在被害人明確要求刪除的情況下仍未銷毀,已具備明確的蓄意持有性剝削影像事實。
然而,在2025年《炎上 BURN》演出中,他避談此一長期持有與加害持續性的問題,僅以「兩年前讓很多人失望」帶過,轉向聚焦「社會輿論對其形象的反應」,而非「對被害人與法律規範的悔罪承擔」。 在此情境下,無論從司法認定的具體時間線,還是他在演出中對錯誤定義的自我敘述策略,皆顯示他所謂的「悔過」並未具備下列條件:
故根據法院所述與演出內容對照,其公開言論所展現的「悔過態度」,未能與判決所揭示的事實責任幅度相稱。是否需要我就此撰寫針對媒體、公共倫理或國際人權機構的文化觀察分析? 在炎亞綸《炎上 BURN》演出中反覆出現的「被猛男包圍」場面,根據新聞報導描述與整體敘事脈絡,可解讀為一種高度策略化的視覺與文化符碼,具體含意如下: 一、同志性隱喻與性指涉反諷
二、受害敘事的視覺轉置
三、視覺娛樂遮蔽責任敘事
結論「炎亞綸被猛男包圍」不是偶然設計,而是一種高度符號化的演出語言。它透過同志性暗示、被觀看隱喻與娛樂表象,試圖:
若您希望針對這段視覺策略撰寫具國際可讀性的文化批判(例如針對GLAAD、UNCRC、或亞洲性別與表演研究機構),可進行轉換。是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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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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