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曾在大話新聞罵苗栗縣大埔農地案相關人「是狗官啦,做財團的走狗」,遭劉政鴻不滿提告但獲判無罪,八年後,徐永明涉嫌收太流前董座李恆隆兩百萬元價額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徐永明當年怎麼有臉教訓人?你徐永明收錢幫忙開公聽會就不是「是狗官啦,做財團的走狗」嗎?
錢袋力量這麼偉大喔!?
也蠻奇怪的,陳為廷性騷擾累犯,國民黨的高思博投書蘋果日報說「醜聞不減太陽花正當性」,現在「只不過」靠太陽花上位的黨主席拿錢替財團說話,怎麼沒有覺青出來說「搞錢不減太陽花正當性」呢?
我最後改寫一個鹹豬手的名言「為甚麼你們對掌權的人這麼寬容」
「為甚麼你們對屢次摸奶的人這麼寬容」
「為甚麼你們對搞錢的人這麼寬容」
ps. 魏揚被聲押陳為廷淚崩:為何對掌權的人這麼寬容| ETtoday ...www.ettoday.net › 政治2014年3月24日
Blackjack 2020/8/12
徐永明辦「公聽會」非立委職務? 最高法院見解說是
2020-08-03 14:59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徐永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5名立委涉嫌收賄護航修正「SOGO條款」,查出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嫌收受200萬元價額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據悉,雖然徐辯稱是政治獻金也無對價關係,檢方認為召開該公聽會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但屬立委職務上行為,收取顯不相當的費用已觸法。
據了解,李恆隆為達成翻轉經營權的目的,尋求其他現任立委幫助,並依各別立委對施壓修法出力程度,給予不同賄款金額,其中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2000萬元最多。除請立委施壓經濟部、推動修法外,還請徐永明協助舉辦公聽會。
太流前董座李恆隆去年將太流股東權利轉移給新加坡麵包物語(Bread Talk)集團主席郭明忠,其成立的天義公司去年委託東吳大學法學院於12月18日召開「公司法適用爭議 鑑定公聽會」,就2002年遠東集團參與太流公司增資變更登記相關爭議進行討論。
據悉,李恆隆為使公司法第9條「可溯及既往」,由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出資,委由政治公關「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牽線,讓熟識徐永明的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協助請徐舉辦公聽會,並提供200萬元「召開費、出席費」。
雖徐辯稱是政治獻金也無對價關係,但檢方認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規定「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從第54條以降詳列召開流程及相關程序,要由召委為主席、開會前5日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立法院對應邀出席人員可酌發出席費。
此外,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的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而最後將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的參考。檢調認為,徐永明召開的會議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因此性質恐屬「協調會」。
依最高法院法律見解,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此所謂「職務上行為」,應依立法旨趣從廣義解釋,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權責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
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具體職務權限及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固有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行為,也應認屬其職務行為範疇,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及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所擁有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職務,以及其附隨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均屬之。
因此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院會、各委員會、委員會公聽會及黨團協助所為提案、連署、質詢等議事活動,均屬憲法賦予立法委員固有職權。另外就人民陳情事項,以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名義,邀請與其所掌理法律、預算等議案及質詢等相關中央行政機關出席協調會的行為,已具有公務行為外觀,且與憲法賦予立法委員議決、審查等主要職務有密切關聯性,也屬立法委員職務範圍內得為之行為。
檢方認為,徐永明的作法屬立委職務上行為,且收取顯不相當的費用,已逾越正常社會習俗及禮儀等報酬行情,已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依法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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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醜聞不減太陽花正當性(高思博)
更新時間: 2014/12/25 06:00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日前自爆曾對女大生襲胸。資料照片
太陽花學運效應才在選舉中展現,學運參與者及主要領袖之一陸續被媒體揭露疑涉入醜聞,一時之間各界譴責者有之,為其辯護者亦有其人,而媒體將人貴之賤之的能力也是焦點,但是其中有三個問題特別引起我的興趣:個人品德與公民權利,個人品德與學運正當性,以及個人品德與政治立場三者,在眾聲喧嘩中顯的莫衷一是。
涉入醜聞的兩位,彷彿與之前學運中的「公民」形象形成巨大落差。以公民資格參與公共事務似乎散發道德光環,讓個人高尚起來,把個人的公共參與視為品德高尚的表現這種想法自古有之,希臘文明中這種想法特別突出,但是在公共參與成為普遍的民權後,公共參與是否還與品德連結就大有疑問。
貢獻不因爭議減少
直言之,在現代每個人都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個人生活其他層面的品德無關,品德高下絕非公共參與的資格限制;因此他們的公共參與權利,包括參選的權利絕不受影響,他們公共參與的正面貢獻也不因為品德爭議而打任何折扣,之前該肯定的現在仍然一樣。
但這亦表示,個人品德既與公共參與無涉,他們的其他行為也不會因公共參與而漂白,該怎麼評價還怎麼評價。為他們辯護的朋友可能擔心他們的形象受損會一併減損學運的正當性,事實上,這是多餘的擔心;一方面,一場大規模的公民運動,參與者各式各樣龍蛇雜處實屬自然,誰也不能也不須為其他人的品德做保。另一方面,學運的正當性亦非建立在參與者甚至領袖的個人品德之上,學運的正當與否乃繫於在民主憲政下是否表達出相當程度的民意,而這些民意在體制內是沒有被充分代表甚至是邊緣化的。
品德與立場不相關
一場大規模的運動甚至革命,有賴群眾展現的集體意志,而群眾中自然也包括那些個人品德有爭議的人,只要想到群眾展現的其實就是社會各階層本身,就絲毫不用訝異其中的複雜性。國父革命借重許多青洪幫人士,共產革命靠工農都是好例子,我們本就不必太神話先烈們,他們可能有很大貢獻,但是他們絕非倫理楷模,有些甚至品行不良。擔心學運而為他們辯護的朋友可能還不自覺地落入威權的模式,即政治正當性必須與領袖道德形象連結,於是領袖必須是道德完人,這不過是造神罷了,不但不必要,更有危險性。
因此不管是劉小姐的援交疑雲,或廷神過往性騷擾事件,並不減損太陽花學運在台灣公民運動史上的地位,讓個人的歸個人,集體的歸集體才是正辦。
將政治立場的正當性和個人品德做連結,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因為與我們有相同政治立場的人,不見得就是情操高尚的正人君子;相反地,與我們政治立場南轅北轍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其心必異的異類,這本屬不相關的兩件事,如今透過媒體,產生的各種「造神」與「毀神」的現象,也正是不同領域間的混淆;才有好廚師卻被捧成台灣良心,然後又連好廚師都做不成這樣的怪象。如果我們可以澄清這種混淆,這社會可以更理性地包容不一樣的政治立場!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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