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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又被剝削
2012/08/30 20:45:05瀏覽160|回應0|推薦0

退休金新制度98年上路,退休年齡將從60歲延後到65歲,因此51年次以後出生的民眾都得工作到65歲,而47年次到51年次的民眾,則是從106年開始到116年陸續屆齡退休,但每個年次退休的年齡都不一樣,每兩年要延後一年退休,如果想提早退休,每一年會少掉4%的退休金

 

 

這樣清楚嗎?簡單講,本來勞工只要工作滿二十五年,法定退休年齡60歲,可以領勞保年金,但是提前一年退休,就要多扣4%的退休金,但至少要滿55歲才可請領;現在如果退休年齡延後到65歲,提前退休就要多扣五年退休金。這樣對嗎?這明明是利用法律來降低勞工的福利,而對於軍公教的18趴就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對於勞工怎麼沒有?

 

 

勞工失業要繳國民年金保費,就業立刻要扣所得稅,然後來挹注軍公教的18趴,有些軍公教提前在40多歲提領,壽命長的可以領近50年,家中夫婦兩個人都領18趴,合起來「36趴」,都要納稅義務人埋單,而且領的是勞保年金的三倍以上,而且還可在領取「退休金」之後,繼續退而不休,再領另一份薪水,無視於下一代失業的嚴重性!

 

 

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勞工被剝奪感愈來愈大,社會的不平之鳴也愈來愈大,國家的財政也會愈來愈危險,有一天必定面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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