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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不是財產呢:經濟學的觀點
2007/06/05 17:45:43瀏覽3033|回應0|推薦10

引用文章轉貼:架站盜密碼 竊遊戲寶物
感謝JC鮮師提醒刑法的修改時間是92年6月25日,下面這篇文章是「發現虛擬貨幣藏寶圖」中的一節,用的是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盜竊需寶的問題。


虛擬貨幣是不是財產

文/鍾文榮 出自「發現虛擬貨幣藏寶圖」

虛擬寶物和虛擬貨幣到底算不算個人的財產呢?這其實有點爭議,甚至在中國大陸還有學者建議禁止虛擬寶物和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認為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嚴重影響真實金融的秩序,政府必須加以管制。

如果虛擬貨幣和虛擬寶物不是財產的話,玩家大概不用汲汲鑽營如何攻城掠地贏得寶物。事實上,玩家對於自身的虛擬寶物可是視如珍寶,深怕被駭客盜取,遊戲業者甚至還提供更安全的機制,防止玩家的寶物被盜取,因為這種情況對遊戲業者而言,真是傷了裡子又沒面子。尤其,每年的寒暑假是線上遊戲旺季,也是不肖玩家「盜寶熱季」,為防範不肖玩家盜取他人寶物,遊戲業者無所不用其極的防範「盜寶」的事件發生。由此可見,玩家把虛擬寶物當成是「寶」,既然是寶,對玩家而言當然就是財產了。

n 法律的見解

但是,法律和實務上的見解還是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前幾年法院曾經對於盜取虛擬寶物案件判處無罪[1]。法院認為,這類行為在刑法修正後,已不屬非告訴乃論的竊盜電磁紀錄罪,改屬告訴乃論的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這也就是說你的虛擬財產要是被盜取的話,你得知道是誰偷的,然後再去告他才可以成立,這和傳統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當然差很多。

明明都是財產,為何差異這麼多?

從財產的定義來看,一般是以持有的物品的性質來判斷,包含動產與不動產這兩項。所謂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土地改良物等,也就是像土地與房屋之類的財產皆屬不動產;至於動產的定義可就模糊了,民法上有關動產定義的條文採用負面表列的方式,只有在第六十七條中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簡單說來只要不是不動產的話,都是動產!

當然民法的條文尚不能解釋虛擬貨幣是不是動產,這令玩家們相當氣結,套用實務上公司資產的認定方式,不只要公開揭露,還得依市值估價,如果虛擬貨幣是財產的話,當然玩家們的身價就要重新評估,或許是電子新貴也說不定。

不過呢,法律人是這麼看的:「從物的兩大功能觀之,除了物的『交易價值』功能外,另一項功能在於持有者持有該物的『使用價值』,後者即是『主觀價值』。而財產犯罪 (如竊盜罪) 所保護的價值,應當包括『客觀價值』與『主觀價值』,若有其中之一種價值存在,則應係刑法所保護之客體。」[2]

這是認為虛擬寶物是財產的說法,然而,當然也有反對的聲音。反對者認為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應是普世價值,具有一般性、客觀性經濟價值的財物,而非「特定群眾中主觀認為具有之財產價值」。反對者認為虛擬貨幣不是「普世價值」,因此不是財產。

因此,簡單來說法律上認為的價值,分總體的價值與個體的價值,個體所認為的價值就不是財產!其實這是一種大數法則,當絕大部分人都認為某一種物品是財產,那個物品便具有普世價值,法律便應該保護。

上面這種說法也很模糊,現在要是馬路上出現一坨牛屎,恐怕不會有人是逐臭之夫,認為那一坨牛屎是財產,還避之惟恐不及。要是換個時空背景,在農業時代,要是在鄉間小路上出現一坨牛屎的話,大家可是爭先恐後據為己有,因為那可是新鮮免費的肥料!(這是一個有趣話題,路人甲的牛,拉了一坨屎在馬路上,究竟是路人甲的財產遺失物,還是遺棄物[3]?要是路人乙取得那一坨牛屎,算不算是侵佔行為呢?)

n 法律的模糊地帶

因此,普世的價值究竟多寬廣,恐怕不太容易解釋。在小眾的世界裡 (上述的牛屎),很多物品也都具有價值,尤其在封閉的社會裡,所謂的普世價值,僅通行於這個社會,所以說,法律上對於財產的觀點還是有所疏漏。

其實上述法律人的看法中,贊成虛擬貨幣是財產的觀點比較接近經濟學的思考,這種觀點和貨幣的定義相當接近。在前面的章節中提過,貨幣的功能之一是提供交易媒介,過去像海貝、茶葉及穀物等都是交易媒介,甚至在密克羅尼西亞群島的雅普島,把石頭當作貨幣在交易,能夠當作交易媒介的物品,等於是某一群人視為價值的中介或價值的標準,甚至是財富的象徵,以這種定義來看,不管是虛擬貨幣或虛擬寶物,雖然通行於虛擬網路世界,但是已經和真實世界連結 (虛擬貨幣可以換新臺幣),如果法律上認為虛擬貨幣和虛擬寶物不是財產,恐怕說不過去吧。 



[1]檢方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23條竊盜電磁紀錄罪將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為,這類行為在955月刑法修正後,已不屬非告訴乃論的竊盜電磁紀錄罪,改屬告訴乃論的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另被告玩家確實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第1項詐欺得利罪,但被告事後坦承犯行,頗知悔悟,在客觀上屬情節輕微,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告及遊戲公司事後也未提出告訴,因此免除其刑。

[2]參見高點法律網,竊取遊戲虛擬寶物之刑法問題研究,http://www.license. 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113.shtml

[3]遺棄物乃本人基於拋棄之意思表示而使物脫離,拋棄後,會成為無主物。


作者發表華人世界第一本虛擬貨幣專書—發現虛擬貨幣藏寶圖,由台灣金融研訓院出版。

( 興趣嗜好電玩動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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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crab&aid=1006188
 引用者清單(1)  
2009/07/10 21:20 【怡克納米斯的奇想世界】 怎麼看,虛擬貨幣的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