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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21:12:56瀏覽472|回應0|推薦0 | |
102年5月8日與弘盟建設雙方再次完成書面協議,歡喜和解。 道歉啟事:本人於2012年7月16日曾發表於部落格之「請您務必謹慎挑選建商,不要像我後悔都來不及了」之文章,登載弘盟建設建築工程既有瑕疵,於101年10月17日雙方喜悅和解,本人忘記而未刪除該篇PO文,造成弘盟建設(股)公司聲譽損失,正式向弘盟建設(股)公司致十二萬分歉意,特此聲明道歉。師兄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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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