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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2 11:55:30瀏覽141|回應0|推薦1 | |
今天重複確定關於自己的退歲金的疑問,報民國99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原以為會在今年民國100年台灣七月二十九日後,就可拿在如此不堪挫敗的人生中得到該有的暫補費用,因嫁錯郎導致人生際遇很顛波,成為可笑又犀利的代言且唬爛過著有如戲劇的人生呀.... 馬總統您的退稅額可以退稅嗎?我們只是一般的5%之有點小錢之股票投資者耶,今年的試算是第一次,但發生在國稅局申報作業出錯,現在教我們這些有股利營利可抵免稅額,換取退稅金者要如何繼續投資呢?在民國100年5月1日起~5月10日止先報稅可享第一次的優先權,屬第一次(批)者可在民國100年7月29日後可退稅,結果~~還不是一托二推三耍賴,有趣的政治單位發生玭漏卻很大方的對我們投資者非常唬爛的說是~我們搞不清楚把回條重複申報不小心變成第二批在民國100年5月11日申報綜合所得稅要在最快可能退稅在今年的11月底呀.... 對於失業者因家庭因素(單薪又失婚者)的我或許只是其中之一,不能找到很合適工作者,已十年了太多風風雨雨扯不斷理還亂的問號和人事壓力和名聲損失慘不能賭中,只因我不會說好聽的話再察言觀色也沒有權利拿回屬與自己的主權呀,工作沒早落還被逼判又不屬政治商團婚姻者,我父母都屬公務人員因天災和人言可畏之言導致虧損一敗不起呢,以後我家若有遺產有等於是負債了,二妹也因家裡感情不順出國留學中回來因資產上破產不幸還需還債(助學信用貸款)中呢,三弟也因身體不適暫時補習考證照中呢.... 馬總統您知道甚麼叫做自主權嗎?像我們這些不屬草莓族且空降各憑本事者之民國60年後的六年級生之女性,別說我們很嗆聲哦~!!我的主權不小心因我的夫家之負債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主權利,就算有資產也是被自己父母暫代言呢,說幫我們投資在股票上當時我還沒結婚不知利害原因和有趣老人文化呀.....???!!...(就算有錢也不願負責子女人生) 因為他們也破產且私心所欲導致四面楚歌的度過退休生活,我個人對於老人已有相處有11年了(民國87年~98年)好與不好一切靜在不言中呀??!!或許我們屬不擅言詞者才會被很會看人心的人(商者,政治家)算計吧...那馬總統您呢?不可能肚子無墨水且腦頭空空不懂像上海人依樣很盧(台語)的方式與人民的談判吧??!!聽說上海人一定要吵到贏才可罷休且唬爛的認為弱者是淘汰者,那馬總統您目前的策略呢? 想遺棄有才華卻不被看好的族群吧?很多像我們這些莫名其妙在工作上被取代的人,不是能力差而是家庭因素(小家庭又無法托嬰)被卡到無法成為職業婦女的人該說甚麼呢?人際面要多好才會被認可所為呢?那馬總統您的看法呢?沒有地位和尊嚴人生到底算甚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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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