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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2009/06/09 02:39:40瀏覽10342|回應40|推薦65

馬總統因為特別費案告檢察官侯寬仁一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總統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馬總統決定「聲請交付審理」,各個媒體也紛紛提出相關的見解與建議。

而在這些媒體的意見之中,多半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

但如果這樣司法誣告,能「以和為貴」的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不過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就讓我們以事實論事實吧。

侯寬仁檢察官是誘導證人,並且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實筆錄這種惡劣的手法,去栽贓一位總統候選人。難道他天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影響一場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嗎?
請問,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追殺」?

當一審判決無罪時,侯寬仁檢察官他有道歉嗎?不,他選擇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他還是再上訴,一直到三審也無罪定讞。請問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而這段期間,因為他的堅持造成社會多大的不安,他卻連解釋都沒有,又何來對社會的道歉?

而且,他有因此而引咎辭職嗎?不,他老人家現在仍然「好官我為之」,繼續作他的檢察官,也繼續領我們的血汗錢。請問「從情理來看」,養殖這類為特定政客服務的誣告訟棍,是我們活該倒楣嗎?

再者,這案子是司法的是非問題。難道以「已貴為總統」的身份,所以馬總統就該洗盡鉛華就此作罷?有這種脫罪之詞,那我們還奢望司法能給誰正義?

馬總統真要「追殺」侯寬仁的話,他大可像阿扁一樣,用他的行政權,暗地裡調降他、整他,就搞定了,何苦如此大費周張的依循司法管道,來維護他應有的權利呢?

可怕的是他還是"馬總統"ㄟ,假設這誣陷的案子,發生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我們老早被這種檢察官整死了。所以追出司法裡的濫訟檢察官,該是多麼重要的司法價值。

如果「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請問,阿扁涉嫌的貪污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呀?就此放了阿扁?

我們固然不鼓勵馬總統以牙還牙,採取私心的報復。但侯寬仁檢察官確實欠社會一個道歉。人在犯錯後,總該先認錯,才可以求得被原諒嘛!否則這樣的司法,不就成了煽陰風、點鬼火的佛地魔了!

如果是這樣,那一切用江湖了決來判斷是否對錯,用我佛慈悲來人情行政,那我們還算是『法制國家』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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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ry37h&aid=3025346
 引用者清單(2)  
2009/06/11 08:12 【天道酬勤 ☆ 持盈保泰】 有錢判生 , 無錢無權無名的 都判死 !...
2009/06/09 15:58 【蔥薑蒜的部落格】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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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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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獨立是在"民主法治"的實踐過程中逐步建立的!!
2009/06/09 08:52

所謂的"原則"-----就是"公義"的標準-----必需"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有一點的曖昧不明,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法,理,情的"順序"不可以顛倒為情,理,法------這是危害"民主法治"機制建立的"固有"文化因素之一,記者要留意!!   不要因慣性的"不思考",而宣導中國傳統的"息事寧人"的"醬缸文化",而妨礙了台灣"民主法治"機制的建立!!

司法的獨立是在"民主法治"的實踐過程中逐步建立的-------不僅是法律的條文,更應該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法治文化的建立!!    

法治文化的建立是漫漫長路,有待我們在實踐的過程中完善----人民;教育系統;立法代表;檢調人員;律師;司法人員等等,都要加油-----特別是政治人物,要有道德勇氣將中國特有的淵源流長的"巫術宗教文化"由政治中分離-----不要"逢廟(神壇)"必拜-----世俗化的選舉對"政,教的不分離"有促進的作用,,絕對不利於"民主法治"機制的建立!!      由總統開始-----在選舉時遠離我們社會上無所不在的"寺廟(神壇)"!! 


Tomas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23 回覆:
謝謝您的補充與注解
把本文不足之處
清楚又簡單的補強
謝謝你

angel888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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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
2009/06/09 07:40

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侯寬仁沒有錯

兩造訴諸司法應該也公正、公平

高志鵬不應該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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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不解
2009/06/09 07:27

對  贊成繼續告  讓侯寬仁深刻體會什麼是真心換絕情  認清事實    

當初就不該用詐欺起訴而是應該用貪汙起訴才對  一念之仁   現在身敗名裂  只好自己搥心肝   不過反過來想    如果當初是要陷害偉大的馬英九   那何必那麼麻煩伪造文書誣告忠良   直接改採十年以上的貪污罪就好了  讓他連選都不用選就好  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21 回覆:
喔~~
起訴的是侯寬仁
判決的是3位不同的法官
所以
是司法設計的互相監督制度
無所謂"令人百思不解"

中國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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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檢調吧!
2009/06/09 07:25

台灣檢查官可是了不起的大官阿!

回憶兒時小弟我外婆因車禍過世,去他X檢察官可大牌了!

跚跚來遲就算了!家母還跟我說檢察官好兇!

去/!我們是受害者耶!

再看看近日!高捷案竟無罪!還有小弟眾恩師,因受委託擔任審查委員,只拿2000元車馬費!

還被搞到花70000律師費!但檢調竟然縱放另外相干人等!這種針對性不依法的檢調!

大家說說!

他們是吃啥長大?  X


青天白日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9 回覆:

Q:他們是吃啥長大?

A:大便 


desertfox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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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09/06/09 07:23
侯應該為誘供道歉, 不然馬就應該追訴到底. 法不辯不明; 法不明人民何以從之. 這其實是一個法制精神的問題; 什麼追殺, 格局小, 浪廢資源等都是屁話!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7 回覆:
我覺得
他不但該道歉
而且該辭職
然後
法務部該清一清這些濫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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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
2009/06/09 06:52

我認為馬的做法  是  脫了褲子放屁   整個檢查體系出了問題

並不是單一事件  應該來個總體檢  徹底清查一遍  不是嗎

總統幹假的啊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6 回覆:
哎~~
馬總統是這樣的
老是採取笨方法
有行政權  也不會用
我相信
他的案子解決了
這種爛司法
一點也不會改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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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09/06/09 06:21
100%支持馬英九控告候寛仁.控告等於追殺嗎?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3 回覆:
哈哈
我比你多10倍
1000%支持馬英九控告候寛仁

alexden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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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另一種解釋
2009/06/09 03:56
一位有不愉快經驗的朋友這樣告訴我:
檢察官喔?就是兼賊官(台語唸)嘛!!!
一切無奈均在這一句話裡表露無異!!!
ALADING~暹邏尋夢之殺破狼格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1 回覆:
兼賊官(台語唸).....
好生動又貼切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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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道歉是不夠的
2009/06/09 03:28
如果道歉可以保證這種不公平的檢察行為不再發生,我無話可說;但是誰能保證?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10 回覆:
鬼~~
鬼可以保證

angelhohoh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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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發聲
2009/06/09 02:47
台灣就是太多人沒辦法獨立思考
聲音又特別大去講沒道理的事
支持你的說法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09 09:09 回覆:
謝謝您的支持

不過
我們這款小老百姓的聲音
是不怎麼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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