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法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最新判決簡介
2024/07/03 02:07:34瀏覽284|回應0|推薦13
[前言]

話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過去幾天做出幾個重大判決
先是做出剝奪美國聯邦政府之獨立機關如證管會透過其內部之行政法院行使準司法權
(認為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七修正案的陪審團審理請求權)
接著在前天(20240701周一)作出關於美國總統任內行為的刑事豁免權的重大判決

原本小弟只想在七月份的短篇日記裡稍微寫幾句話介紹一下前天關於美國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判決
不想發一篇獨立的文章
因為小弟覺得寫一篇獨立文章必須多讀一些東西
小弟目前沒有這個時間
不過小弟的守護天使米迦勒首席天使長奠下他們剛才(20240703周三凌晨)要求小弟就此寫一篇獨立的文章
而且不必大張旗鼓閱讀很多東西
就以一小篇報導為基礎就可以了
小弟基於與米迦勒殿下他們多年的交情與信任關係
所以還是決定寫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前)總統於總統任內行為的刑事豁免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比數通過以下的判決(多數意見之摘錄)

We conclude that under our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separated powers, the nature of Presidential power requires that a former President have som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official acts during his tenure in office. At least with respect to the President’s exercise of his core constitutional powers, this immunity must be absolute. As for his remaining official actions, he is also entitled to immunity. At the current stage of proceedings in this case, however, we need not and do not decide whether that immunity must be absolute, or instead whether a presumptive immunity is sufficient.
(出自紐約時報)

小弟將這段英文簡單翻成中文如下:

根據我們權力分立的憲政結構,我們得出結論,總統的權力性質要求前總統在任內的公務行為可於某程度內豁免遭受刑事起訴。至少就總統行使其核心憲法權力而言,這種豁免權必須是絕對的。至於他其他的公務行為,他也有權享有豁免權。然而,在目前的案件程序階段,我們不需要也不會決定這種豁免權是否必須是絕對的,或者是否一個推定的豁免權就足夠了。

簡單的說
美國總統任內的行為可以分成私人行為跟公務行為
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又可以分成核心憲法權力行為及其他公務行為
前者可以享有絕對的刑事豁免權
後者則可以享有推定的刑事豁免權
至於總統任內之私人行為則未享有刑事豁免權

根據本案的不同意見
這個判決毋寧是使美國總統成為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國王
也有眾議員指出應該對最高法院的法官提出彈劾
不過上一次最高法院法官被彈劾成功已經是1804的事情了
而且要提出彈劾
眾議院必須有大量的共和黨議員支持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結語]

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天做成的這個關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判決
可以發現美國的法治制度搖搖欲墜
最高法院按著意識形態或是政黨立場做出決定
美國是否還配擔任世界民主國家的領袖
恐非無疑!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敬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夜晚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巴拿巴敬筆+_+
20240703(三)2:07 AM(台北DELL電腦時間)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nabas&aid=18077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