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以芃(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
醫師過勞不僅是悲劇,過勞倒下後,還得訴訟爭取退休金,更是悲涼。
過勞是資方濫用責任制的結果,只要扣上責任制的大帽子,員工就被迫超時工作,直到因病倒下、甚至死亡,醫師也不例外。醫院人力缺口靠壓榨醫護勞力填補,而醫師被勞基法排除,也讓醫院理直氣壯拒付退休金,基本權利,還得迂迴爭取,情何以堪。
本月15日,長庚張醫師過勞案一審判決出爐,長庚醫院敗訴,須賠償醫師181萬元退休金,與去年法院審理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過勞案十分相像,以下就兩案情況相似處比較,看看醫院究竟該不該付退休金。
一、兩案醫師皆過勞導致病發
長庚張醫師因超時工作在醫院病發,腦出血中風,目前中度失能、無法工作,病發前半年每月加班時數達155小時,病發時更連續工作32小時。奇美蔡醫師過勞導致心肌梗塞合併缺氧性腦病變,在醫院準備手術時倒下,甦醒後智力退化至6歲,終身無法從事醫師工作。病發前半年每月加班時數超過70~82小時,病發前9個月更超過92~100小時,違反衛福部規定(醫師值班訓練不得超過3天1班),勞保局也認定兩位醫師均為職業災害。
保障勞動權益是憲法第153條的社會基本權利,大法官亦多次釋義(釋字第683號、609號、596號),雖然醫師不適用勞基法,仍然成立民法僱傭關係及勞動契約。張醫師雖一年一聘,但醫院已連續聘用6年,為不定期契約,醫院當然應該給付退休金。
二、值班時間就是工作時間
長庚與奇美兩醫院都主張值班與繼續性待命時間不算工作時間,實際上,無論值班或待命,醫師都處於隨時提供勞務的狀態,以備雇主監督指揮,當然算是工作時間,工作時數不該扣除。
三、醫院主張醫師膽固醇過高,倒果為因
巧合的是,兩案院方都提到醫師本身膽固醇過高,才會病發,而法院判決蔡醫師案時,也認為蔡醫師膽固醇偏高,本身疏於注意預防,且超時工作,進而促發疾病,醫師也有過失,裁定免除醫院六成的賠償責任。其實,蔡醫師膽固醇數值僅稍高,超時工作想必非其所願,若非過勞又怎會導致中風?法官不該倒果為因,要醫師負責。
去年判決的奇美蔡醫師過勞案,是台灣醫師過勞案首次勝訴,突顯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想向醫院請求退休金或賠償,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必須過五關斬六將。但話說回來,不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醫院也在全民健保的預算框架下,萬事以節省成本為考量,想到如天堂一樣的健保,是以剝削全國最頂尖的人力為代價,實在令人難安,全民健保要想長久,不能繼續漠視醫護人員過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