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長期服務教育單位,深知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浮濫與不合理,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但改革談何容易?
首先,不好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糟糕,現行公務人員的考績就是非常不好的制度,因為不論各機關的團隊績效和表現,一律規定甲等人數的上限為百分之七十,先天
上就是假平等的設計,再者不對乙等、丙等和丁等人數設限,根本達不到獎優汰劣的目標。更糟糕的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因應下,現行絕大多數的機關不是採
輪流制抓替死鬼,就是將考績獎金拿出來均分,所謂的成績考核,不過就是名存實亡的把戲罷了。
其次,只要是改革一定會有阻力,但是只要上位者魄力夠,堅持理想的毅力足,最後一定會成功。個人擔任學校行政主管多年,堅持要徹底實現考核制度的精神,幾
年下來,考核措施越來越公正客觀,結果也更具公信力,鮮少有不服或申訴的案例。
這次參與試辦的機關最後都以不具法源做為推卸的藉口,而真正的實情是,國人鄉愿和稀泥的心態在作祟,這也正是個人認為現行考績制度不能不改的重要因素,各
機關主管沒有擔當,不願當壞人,於是好壞不分,是非不明的現象,在現今的考績制度再明顯不過,加上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難怪公務系統充滿官僚氣氛和僵化的
作法。公務人員考核新制,再難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