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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20:13:58瀏覽308|回應2|推薦19 | |
家家是作家 我喜歡看書,偶而也提筆創作一些作品,出過一本文集,因此,每當有人知道我會寫作,就把我冠以「作家」之頭銜,使我感到臉紅。 其實,我只不過是某幾篇文章與某本書的「著作者」而已,也就是表示,這些文章確實是我本人動腦筋創作出來的。所寫的文章又不是什麼經典鉅著,又沒什麼特殊的文學價值留傳於世,怎夠資格稱之為作家呢? 寫文章只是個人的一種興趣,也可以說是把腦海中所想的用筆把它記錄下來。只要是對於自己本國的語文稍具基礎,任何人都可以動筆來寫,就像古代的讀書人,能體會、吟咏詩詞,能作詩或參加應試等,中與不中是另外一回事,但最起碼的是他們都能寫,只是好壞之分而已。 反觀今日的讀書人,像國中生,對於欣賞作品,倒還不錯,若要他們提筆寫,比要他們拿鋤頭還難,這是不是一種普及教育的反常現象。 要是說能寫的,只要有文章發表的都稱之為作家,那麼國內的作家可以說家家有作家;學生在校刊發表作品,博士寫畢業論文,教授的研究報告,報章雜誌的各類文稿、文學、經濟、政治、散文、小說、雜文、武俠連載等,枚舉不盡的文章,都是由作者絞盡腦汁創作出來的成果,假如通通稱為作家,豈不是家家有作家嗎? 時下可冠以「家」的行業可多呢?會寫作的叫「作」家,會照相的叫「攝影」家,會畫畫的叫「畫」家,演奏樂器的是「音樂」家,搞一些手藝雕塑的是「藝術」家,只要他從事某一特殊的工作,就可以戴上一頂「家」的帽子,也不管其作品是否被肯定或者有特殊的意義與價值,只要聽到某某人是「某某家」對於其身價自然就有一份較高的評估,就像對影星歌星的崇拜心理一樣。 為了提高自我的身價,說不定那一天我心血來潮,印它一份精美的名片,上面標明「散文作家某某某」,逢人即送,風光風光 。 七十七、三、十六 彰化縣總工會會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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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