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4.10 04:16 am
國寶人壽董事長曾慶豐、總經理林景春五年前為了標下台北市亞洲廣場大樓,涉嫌違反保險法找人頭代標再成立新公司管理大樓出租;林景春另以國寶人壽資金炒作股票,導致國寶鉅額虧損,台北地檢署起訴曾等六人。
昨天被檢方起訴者還有國寶公司董事長特助周再發、投資部協理朱祥彬、榮美開發協理陳良宜、甘霖建設負責人邱康寧。
九十二年年間台北地方法院拍賣台北火車站前「亞洲廣場大樓」二樓至六樓、六樓之一以及兩層地下停車場。曾慶豐、林景春認為第四次拍價格低廉,決定競標。
當時國寶人壽淨值八億元,依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除自用外,不得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卅;評估後,只能投資二億一千萬元購買六樓、六樓之一,但加上得標後要繳交的規費、稅捐達一億元,兩者相加共約三億餘元,超過保險法的規定。
曾慶豐、林景春為了規避保險法的限制,指示特助周再發以個人名義投標,由國寶人壽代墊二億二百萬元投標,順利標下六樓、六樓之一。
曾慶豐、林景春指示開六億六千萬元國寶人壽公司支票當擔保,讓周再發向國泰世華銀行貸款五億五千四百萬元,歸還國寶人壽代墊得標金、房屋過戶手續費等,周再發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國寶人壽。標購亞洲廣場大樓過程違反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