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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適足率不足2% 問題銀行將被接管
2010/11/28 10:48:52瀏覽274|回應0|推薦1
更新日期:2010/11/27 04:39 張中昌

  金管會通過「金融機構接管辦法」與「金融機構監管辦法」,明訂未來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低2%時,就必須依法被接管,而資本適足率2%以上,但未達6%,也將被採取監管措施。

  這兩項辦法的通過,主要是依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授權,目的希望明確規範問題金融機構糾正及退場處理機制,以保障存款大眾權益,並且維持金融穩定,其中「金融機構接管辦法」共計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監管辦法」則為十三條規定。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未來對金融機構採取接管措施時,代表該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2%,或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又逾期未補足資本,金管會將派員代為行使董事會,決定經營與財產管理處分等。

  其他主要作為,還包括派員接管金融機構時,接管人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不繼續公開發行,以免負擔成本擴大。至於受接管金融機構原未印製實體股票,廢止公開發行後,仍維持無實體股票登錄。

  張國銘強調,接管人可以聘請其他專業人員組成小組,協助處理有關事項,並設立評價小組,專責審議委聘單位所提評價報告、訂定標售底價區間及標售有關事項。

  另外,監管措施方面則是針對資本適足率2%以上,但未達6%的金融機構,金管會將派員介入監督與輔導,以改善業務、財務狀況。

  張國銘解釋,金融機構一旦受到監管,遇重大事項都得先擬具體方案,報告金管會核准之外,還須知會監管人,並就查詢時接受陳述義務。目前這兩項辦法現階段適用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可望藉由退場處理機制明訂後,讓存款大眾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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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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