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在對有意入主公司取得經營權者,若想藉由無限徵求加速取得董監席次,必須先買到足夠的股權,加重其持股成本。在新的委託書管理規則實施之後,僅持有少數股權的股東,如果要靠徵求委託書的方式來取得董監事席次或經營權,恐怕將更困難,除非能取得核心股東的支持。 此外,如果利用獨立董監來享有無限徵求優惠門檻者,此獨立董監一定要第一高票當選,如果有兩名獨立董監,則要第一與第二高票當選,不能讓獨立董監成為人頭。為了讓上市櫃公司有充分因應的時間,金管會決定新的委託書規則從96年1月1日開始適用。 所謂無限徵求,是指公司股東如果符合持股一段時間與一定比例以上者,可以委託信託業、股務代理機構徵求委託書,徵求多寡沒有上限。 至於新規定的持股門檻,較原來增加2%,據了解,主要是先前公聽會各方協調的結果。林忠正表示,雖然持股門檻僅增加2%,但對大型企業而言,股東要取得無限徵求資格,要新投入的資金相當可觀。 不過,金管會在持股時間上有一些放寬,原本規定要無限徵求委託書者,持股時間必須達一年以上,現在放寬只要六個月以上即可。 金管會昨(22)日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修正辦法,主要為了落實委託書的管理。另外,配合這次公司法新增通訊投票制度,金管會也將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中,新增通訊投票專章。 金管會表示,在新的委託書規則實施之後,如果股東推出獨立董監事以適用較低的無限徵求持股門檻,但後來獨立董監事竟然沒有選上,新辦法將有一些制裁措施。 據了解,此制裁措施即是:一旦所徵求來的委託書未投票給獨立董監事者,就不能享有表決權。投票給其他董監事者,統統不算數。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嚴格的規範,不過,股東徵求委託書時一旦推出獨立董監事,很多小股東可能就是因為支持該獨立董監事才將委託書交出來。如果後來委託書沒有投票給獨立董監事,有明顯的誠信瑕疵。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李淑慧報導/200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