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體證勝義諦時生喜悅,得初地成就,即極喜地(歡喜地)。
二、了悟證悟乃根本覺之自覺,為第二地,即離垢地。
三、於道上能對證悟得覺受,為第三地,即發光地。
四、由觀光明而得覺受,為第四地,即燄慧地。
五、因法爾清淨諸煩惱,及由觀本始智所得證量覺受而現證本始智者,第五地,即難勝地。
六、能見光蘊,為第六地,即現前地。
七、因圓滿一切覺受而遠離諸煩惱,為第七地,即遠行地。
八、住遠離煩惱之境界而不動,為第八地,即不動地。
九、圓滿一切功德,為第九地,即善慧地。
十、行者將自識攝於所觀之本始智中,令所觀自然生起,隨見諸相皆如虛空之雲,為第十地,即法雲地。
十一、行者於斷一切虛妄顯現之際,生起諸總集之所觀境(總集諸佛自性之皈依境),為十一地,即普光地。
十二、無任何執受,即對所觀諸總集亦不執,不為內外諸法污染者,為十二地,即清蓮地。
十三、自行者心中本始智所生之金剛鍊,化為虛空光明五總集者,為十三地,即咒鬘大集地。
十四、住於所觀之本始智,為十四地,即大樂地。
十五、於法爾境界得決定成就,為十五地,即金剛持地。
十六、於本淨境界法爾生起本始智,為十六地,即無上